索引号 | 01526294-3-302017-012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腊勐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 | 2017-01-28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度第一批切块到县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5〕269号)及《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省级财政扶贫产业项目资金的批复》(龙政复〔2016〕80号)文件要求,为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将自然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带动山区贫困农户增收致富,满足社会对生态产品、绿色产品的需求。现结合龙陵县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龙陵县腊勐镇2016年度财政专项产业扶贫后备能繁母猪及种公猪养殖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龙陵县腊勐镇2016年度财政专项产业扶贫后备能繁母猪及种公猪养殖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龙陵县扶贫办、龙陵县财政局
三、项目实施单位:腊勐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技术支撑单位
龙陵县畜牧兽医局、龙陵县腊勐镇畜牧兽医工作站。
五、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六、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时间及建设内容
腊勐镇确定后备能繁母猪养殖扶贫项目建设地点为全镇1个村委会5个村民小组,即:长岭岗行政村;红楂子箐组、长河组、长岭岗一组、长岭岗二组、长岭岗三组。扶持养殖农户141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5户259人),养猪352头,其中基础后备能繁母猪343头,种公猪9头。
建设时间: 2016年5月~ 2017年1月.
七、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的原则
项目投资估算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结合项目区内项目单位投资估算;二是参照近几年该地区的物价波动情况;三是结合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
(二)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标准
投入财政专项产业扶贫后备能繁母猪及种公猪养殖项目资金50万元,主要用于后备能繁母猪及种公猪产业发展,购买后备能繁母猪343头,按1400元/头计算,申请财政扶贫资金补助48.02万元。购买种公猪9头,按2200元/头计算,申请财政扶贫资金补助1.98万元。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计划总投资为125万元,其中:申请省级财政专项产业扶贫资金补助50万元,投工投劳折资及自筹资金75万元。
1.购买后备能繁母猪343头,按1400元/头计算,申请财政扶贫资金补助48.02万元。
2.购买种公猪9头,按2200元/头计算,申请财政扶贫资金补助1.98万元。
3.猪舍由农户自建共投入75万元,为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资金。
八、项目技术方案
项目实施技术依托单位为:龙陵县腊勐镇畜牧兽医工作站。
(一)技术路线
采用杜洛克种公猪、长X大杂Ly母猪。
(二)技术措施
1.后备能繁母猪组建。长X大杂Ly 343头后备能繁母猪,杜洛克种公猪 9头种公猪;种公猪要求个体大、雄壮,品种特征明显,生长发育良好。种公猪三年更换一次。
2.制定切实可行的高标准种植玉米方案,确保玉米种植高产量,为养猪提供充足的饲料保障。
3.为保证后备母猪具有良好的繁殖能力,要供给全价日粮,5~6月龄时,每天2~2.5kg,饲喂2~3次,要有新鲜的饮水,无漏粪地板的猪舍要每天清洗粪尿。
4.配种最佳时间一般在6月龄时要求体重达到90kg,8月龄体重达到120kg时便可配种。为保证其适时发情及生殖系统的成熟,一般避开头两个情期,到第3个发情时再配种。
5.加强免疫工作,后备母猪于配种前根据当地疫情可考虑进行伪狂犬病、猪瘟细小病毒病、乙脑病等疾病的预防接种。
九、项目建设期和实施计划
(一)项目建设时间
项目建设时间为8个月,即:2016年5月至 2017年1月。
(二)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该项目计划实施8个月,即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2016年5—6月完成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2016年6—12月完成后备能繁母猪及种公猪的选购,猪舍建设、及相应的技术培训;2017年1月完成县级初验、市级验收。
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
序号 |
工作阶段 |
2016年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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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月 |
6—11月 |
12月 |
1月 |
2—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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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前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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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种猪选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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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级初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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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省市验收 |
十、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在长岭岗行政村红楂子箐组、长河组、长岭岗一组、长岭岗二组、长岭岗三组5个村民小组实施。扶持养殖农户141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65户259人),养猪352头,其中基础后备能繁母猪343头,种公猪9头。项目实施主要采取财政扶贫资金补助、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的方式,依托龙陵县腊勐镇畜牧兽医工作站进行技术指导,按行业规范和技术要求实施好项目。补助标准根据产业扶贫项目的建设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重点突出,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建设内容实行公示、公告制,农户投工投劳投料投资必须量力而行,配套到位,实现建设目标,让群众满意。
项目采购后备能繁母猪及种公猪按正常招投标程序执行,由政府统一采购,然后发放到养殖户。后备能繁母猪及种公猪拉运过程中拉到养殖户家7天之内死亡由中标方承担更换。
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后备能繁母猪及种公猪拉运到1/3拨付第一部分项目资金,拉运到一半以上拨付50%项目资金,待全部拉运结束7天过后待乡级初步验收再拨清全部资金。
县级资金拨付方式。资金拨付采取先建后补的办法,项目结束后,由腊勐镇人民政府做自检自查并提供养殖农户报账花名册(报账花名册必须与事业计划花名册一致,不得变更)、项目竣工总结及项目结算报告、乡农村审计室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报帐材料进行县级报帐,经县级抽查合格后,再由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一次性直接拨付至腊勐镇人民政府,腊勐镇人民政府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到养殖农户。再由腊勐镇人民政府及时提供项目报账、验收资料和县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县级验收。
十一、项目组织管理
项目计划管理。项目计划由腊勐镇人民政府提出,报县财政局、扶贫办审核同意,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上级批准,制定年度具体实施工作计划。
项目财务管理。产业扶贫项目建设的资金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和执行。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县财政、扶贫两个部门要认真检查、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委托有关部门搞好项目资金的审计工作,加强项目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管理办法实行资金报账制管理,县扶贫办和财政部门认真做好项目资金报账凭证的审核、汇总、报签等工作。
项目后续管理。产业扶贫项目建成后,要建立项目标志牌,项目建成验收后,做好项目后续管理移交手续,加强建成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做好项目实施单位、乡镇与项目村委会或项目户的管护责任移交手续,确定项目乡镇、村、户的后续管理责任。项目乡镇对已建项目,根据项目的使用性质和发挥效益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责成有关技术部门搞好配套服务工作,使产业扶贫项目发挥永久性效益。腊勐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的基本资料、资金报账凭证和项目责任合同等有关资料,立卷归档,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十二、项目监测评价安排
项目实施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项目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对策,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项目评价监督小组明确职责,了解掌握项目建设全过程,对养殖农户落实、农户核定、资金补助等落实情况进行及时公示,征求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建议,促使项目建设公开、透明、有序推进。
十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了确保该项目的有序组织实施,县、镇两级分别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县级领导机构由分管副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扶贫办、财政局、畜牧兽医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扶贫办、畜牧兽医局及各项目乡镇相关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在畜牧兽医局,由畜牧兽医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龙陵县畜牧兽医局为该项目的实施部门,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
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所涉及的养殖农户落实、协调、资金筹措、项目质量、财务管理、劳动力组织、进度监督等工作。项目实施镇、村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和项目质量进行监管,村级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有权向村“两委”和镇人民政府及县扶贫办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有关单位给予答复。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各单位的主要职责为:
1.腊勐镇人民政府。负责2016年度财政专项产业扶贫后备能繁母猪及种公猪养殖项目自下而上规划和申报、组织实施、劳动力组织、项目质量、工作协调、项目进度、各项补助资金的发放与兑现、档案管理,做好项目自查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并负责项目中基础建设和辅导员等资金的请款、报账、核销和资金结算。
2.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行监察、审计。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和县级报账制,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确保项目资金足额补助给农户。对不按规定支付项目资金以及截留、挪用、挤占、克扣项目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要严格实行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度。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有受益农户签名及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方可报账核销,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对项目的立项批文、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的决算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和所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 加大检查验收力度,确保产业建设成效
县财政局、扶贫办是项目产业基地建设的业务、财务主管部门,负责产业基地建设的综合协调、组织督促检查及资金管理督查。对实施单位组织不力、成效不佳和造成重大损失的,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