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4-3-/2022-0126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腊勐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 | 2022-01-26 |
文号 | 浏览量 |
亲爱的朋友们:
春节前后是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高峰期。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预警提示。
一、时刻紧绷食物中毒防控弦
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使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这些食物可以是本身含有毒素,也可以是被细菌、真菌等微生物及其毒素污染,或者被病毒和化学毒物污染的食品。其按致病因素分有细菌性、有毒动植物性、化学毒物性、真菌及其毒素性等食物中毒。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患者一般会首先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水样便等胃肠道反应,当毒物吸收进入血液后,就会损害肝脏、肾脏、心脏等脏器,严重时危及生命。
例:甲醇是工业酒精的主要成分之一。摄入5至10毫升就可引起中毒,30毫升可致死,且其轻度中毒反应和普通醉酒类似,工业酒精和食用白酒难以直观区分。甲醇对人体的毒性作用,主要特征是以中枢神经系统损伤、眼部损伤及代谢性酸中毒为主。一般于口服后8至36小时发病,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步态不稳、嗜睡等。重者有意识朦胧、谵妄、癫痫样抽搐、昏迷、死亡等。腊勐镇食安办再次提醒: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不要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严禁在集体用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散装储藏酒。
因此,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时刻绷紧食物中毒防控这根弦,注意在政府、有关部门及各种媒体的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中了解、吸取、掌握一定的食物中毒防控知识,提高食物中毒急救能力。避免因食物中毒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严格遵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和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
目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全球新冠病毒变异,疫情没有减轻趋势。全国各地不同地区新冠疫情出现点、散状。农村集体聚餐主办(承办)者要按照省、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严管严控红白喜事和“杀猪饭”等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倡导节庆文明新风,白事简办,红事缓办,规定不能办的坚决不办。广大人民群众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家庭私人聚会要控制在10人以下,切实杜绝新冠疫情传播风险。
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管理登记,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控制规模,组织做好扫码、测温、戴口罩和场所通风消毒等防护措施。农村集体聚餐主办(承办)者应当严格遵守《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保证食品加工的环境、设施、食品的采购和存储、食品加工、操作人员等符合规定、符合要求,特别是禁止采购和使用草乌、附子、河豚鱼、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亚硝酸盐加工的食品,以及禁止加工冷食类食品等。在举办农村集体聚餐前10个工作日内向本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协管员或食品安全信息员)申报,接受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三、食物中毒自救知识
食用食物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中毒症状,应立即拨打120,及时就诊。同时在等待救治过程中,迅速采取简易催吐措施,方法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者淡盐水,用汤勺柄、筷子、手指等刺激喉部进行催吐,吐后饮用适量糖盐水,防止脱水导致休克。并尽量保留中毒发生前可疑食物样品、个人呕吐及排泄物,以备专业机构检验后供临床救治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