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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4-3-30/2018-0404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腊勐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日期 2018-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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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腊勐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清明期间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清明节期间,祭祀扫墓、春游踏青等活动人数增多,为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群众节日期间的饮食安全,腊勐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以下食品安全预警公告:一是选购安全放心食品。在选购食品时,应到正规商店、超市选购,并索票索证。要选购新鲜食物,慎买感官性状异常、污秽不洁、混有异物、颜色艳丽的食品。二是保证就餐安全放心。家庭聚餐时,要尽量选择煮熟煮透的食物,慎用生菜凉菜。外出携带的食物在食用前必须先确定是否变质,祭祀用的米饭、鸡肉、猪肉等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彻底加热、烧熟煮透后方可食用,尽量不食用隔夜饭(菜)。外出就餐时,应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动态等级“大笑”、“微笑”和年度等级达到B级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就餐后一定要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在外活动时,要注意周边环境卫生,防止食品受污染,切勿采集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菜、野果、野蜂蜜、野生蘑菇等,一旦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要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三是防控集体聚餐风险。学校、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及农村集体用餐,禁止使用毒性药材、野生菌、四季豆、发芽土豆和鲜黄花菜等高风险原料加工食品。四是依法严格监督管理。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部门要结合清明节期间节令性食品的特点,以集贸市场、农村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食杂店、小餐饮为重点场所,以清明节期间群众大宗消费食品、食用油、畜禽肉及其制品、糕点、糖果、炒货等节令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群众节日饮食安全。五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发单位及个人应及时组织到附近医院就诊救治,封存当餐所用原材料、留样菜肴、加工使用的容器和设备设施等备查。各村(社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若发生中毒事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联系电话:0875-6125639。

                                          腊勐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