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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4-3-09_D/2018-0214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腊勐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日期 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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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腊勐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的预警公告

欢度佳节勿忘食品安全。2018年春节将至,节日期间食品消费量急剧增加,公众走亲访友、宴请聚会活动进入高峰期,食品安全风险相对集中。为确保全镇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腊勐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购买鲜肉时要选择肉身盖有检验检疫蓝色印章的猪肉。鲜肉应具备“肌肉红色均匀、外表微干、不粘手、指压陷窝立即恢复、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香味”等特征,猪肉脂肪洁白,皮肤平滑呈白色,禽肉皮肤淡黄色或白色。

二、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当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重要信息,拒绝购买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等。消费者如发现上述食品时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三、外出就餐时应当尽量选择环境整洁、卫生良好,店内悬挂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监督公示牌公示的脸谱标识为“微笑”或“大笑”的餐饮单位;不食用路边、露天流动小摊点提供的食品;不在没有凉菜许可项目的餐饮单位点食凉菜。

四、慎食四季豆、盒饭、冷荤、凉拌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注意辨别食物的颜色外观和组织形态是否异常、是否有异物和异味、是否变质;不食用河豚鱼和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等。

五、购买食品或到餐饮服务单位消费后要尽量索取并保留相关票据,以便发生事故后能追查责任。

六、家庭用餐时,食物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尽量不食用隔夜饭(菜),如不能当餐用完的应及时冷藏,且第二次食用前必须加热彻底;日常饮食应做到荤素搭配、平衡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

七、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家庭,要做到“一积极、五确保、二防止”(即积极进行登记备案、确保水源安全、确保食品原料合格、确保操作人员健康、确保食物烧熟煮透、确保餐饮具清洗消毒到位、防止食物及食品原料交叉污染、防止食物变质)。加工、贮存食物要生熟分开,隔餐和隔夜的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八、避免节日期间暴饮暴食,以免增加肠胃负担危及健康,当发生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肠道症状时,要及时就近就医。

九、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维持原状妥善保存剩余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吐泻物等;二是按照就近原则,及时到附近正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三是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应该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各镇食安委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职尽责,协调配合有力,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应急防范处置能力,落实食物中毒事件报告、通报和24小时值班制度等,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以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可拨打电话1233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