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4-3/20230313-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腊勐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救灾 发布日期 2023-03-13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政策解读《腊勐镇2023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

近日,腊勐镇人民政府印发了《腊勐镇2023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起草的背景

为切实做好我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平安腊勐,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保山市人为地质灾害管理办法》及《龙陵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防灾减灾方案。

二、方案重点内容

(一)地质灾害预测

1.2023年总降雨趋势预测

预计2023年总降雨量1800毫米,比2022年多53毫米,比历年少253毫米。汛期(5—10月)降雨量1590毫米,占年雨量的88%。主汛期6—9月雨量1270毫米,占全年雨量的71%,主汛期雨量大且较为集中,是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段。根据降雨量情况预测分析,2023年较前一年总降雨量略有增多,局部地区因为多年的灾害积累,在有单点暴雨的情况下还有加剧的可能,5月中下旬至10月,强降水天气频繁,极易引发洪涝灾害,是全县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必须高度重视危险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作,避免灾害损失;10月—12月,地质灾害基本平稳,做好汛后复查工作

2.地震地质灾害预测

与2022年相比,2023年滇西地区地震活动仍然存在较大的危险性。龙陵县及周边县区仍然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的背景。地质灾害受地震、降雨和地表植被覆盖率的影响,我县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地质灾害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滑坡、崩塌、泥石流,6—9月为地质灾害的高发期。

3.重点危险区预测

(1)勐梅河流域区块:包括大垭口社区、松山村。该区因勐梅河切割深,地形陡峭,历史久远,现已有一百多年历史。范围8.7平方公里,涉及2000多人,3000多亩耕地。由于处于勐梅河大断裂带上,地质结构破碎、疏软,造成节理裂隙发育,易风化,形成约10米范围内岩石强风化,多呈土状,砂土状夹碎块状,在强弱风化带之间形成地下水相对富集的软弱结构面,在暴雨天气、地震或农灌、沟渠等地表水渗漏时,极易产生滑坡、崩塌灾害。此外,勐梅河沿线水电建设项目多,建设期间有大量边坡开挖、弃土堆放,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灾害。由于滑坡范围广,治理难度大,应重点监测,同时应加快危险地区的搬迁速度。

(2)新和村滑坡区块:包括白追林一二组,新和上下组;该滑坡区块面积约50亩左右,由于地处断裂破碎带,地势较陡,加上人类生产生活对地表的破坏,以滑坡沉降为主,危害村庄农田,威胁28户123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已进行地质灾害滑坡治理,切勿放松警惕,需继续监测。

(3)中岭岗村滑坡区块:包括坍山头组,中岭岗二三组;该区地形陡峭、地质结构复杂,降水量偏高,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复合灾害。

(4)长箐村滑坡区块:包括黄竹坡、里从组,该滑坡区块面积约120亩左右,由于地处断裂破碎带,加上人类生产生活对地表的破坏,以滑坡沉降为主,危害村庄农田,该区地形陡峭,且降水量偏高,易发生滑坡、崩塌及泥石流灾害。

(5)大龙村啊石寨滑坡块区:包括啊石寨上、下组,该滑坡区块面积约15亩左右。由于自然原因地处断裂破碎带,地势较陡,加上人类生产生活对地表的破坏,以滑坡沉降为主,直接威胁21人,威胁资产100万元,因降水量偏高,易发生滑坡、崩塌及泥石流灾害,已进行地质灾害滑坡治理,但仍需继续监测。

4.重要水电水利设施及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预测

(1)勐梅河梯级站地形陡峭,地质条件复杂,岩石风化程度高,多数地段切坡坎面陡而高,且多无支护和坡面处理工程,雨季发生滑坡、崩塌的可能性大。

(2)松柏大沟引水渠,地形陡峭,沟线长、流量大,汛期易产生泥石流灾害。

(3)中缅输油气管道项目因其为线性工程,加之山高、坡度大,多为开挖明槽,进入雨季,经过雨水冲刷,工程沿线可能会出现滑坡等人为地质灾害。

5.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预测

松山旅游小镇建设项目,地形陡峭,地质结构错综复杂,该项目位于大垭口滑坡区,土质较为疏松,工程期间曾出现过地裂缝。汛期易产生小规模崩塌、滑坡。

6.主要公(铁)路地质灾害预测

(1)大瑞铁路腊勐施工段地形陡峭,地质条件复杂,岩石风化程度高,多数地段切坡坎面陡而高,且多无支护和坡面处理工程,雨季发生滑坡、崩塌的可能性大。

(2)腊碧公路(腊勐——白泥塘公路),有多处灾害点,预测雨季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3)红勐公路(红旗桥——碧寨段公路),因怒江沿岸地形陡峭,腊勐境内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4)其它乡村公路,因地势陡峭、坡度较大,地质结构复杂,岩层破碎,存在多处滑坡崩塌隐患,排水设施不全,部份路段容易坍塌。

(二)重点预防期

根据我县气候特征及地质灾害发生历史,结合对近年来的气候异常情况分析,确定我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10月,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尽早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并认真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利用气象信息科学防御地质灾害,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人为地质灾害不完全由降雨诱发,具有不确定性,无雨期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以危岩土体崩塌等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最为典型。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前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施工过程中要规范施工行为,严防因违反施工操作程序而引发地质灾害发生。

(三)防治措施

1.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强、突发性强、破坏性强、灾害链长等特点,防范难度大。近年来气候异常,受极端气象、地震、工程建设加剧等因素影响,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形势十分严峻,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懈怠情绪,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防灾措施,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群防群治”的原则,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全力防”“配合救”的重要职责,强化地质灾害“防”和“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谋划和编制本级“十四五”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充分发挥行业技术优势,组织开展资源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调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预报和综合治理、“四大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水利、文化旅游等部门,要组织指导和督促本行业领域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隐患险情的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切实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风险隐患,要督促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依法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配套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主体工程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3.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和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要完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重点做好动态巡查,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要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要做好汛期值班和信息报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要加强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明确受威胁群众撤离的信号、路线、应急避灾场所等;要做好应急处置,重点突出主动避灾,遇有灾情、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高效、科学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工作;水务、自然资源、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换与实时共享,针对大型地质灾害事件联合开展灾情调查,科学分析致灾原因。

4.有效防范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农村建房等人为活动,要依法依规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隐患排查巡查核查,提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措施,采取提前避让或综合治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业主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工程建设和运营可能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要依法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落实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要求贯穿工程建设和运营全过程。依法落实业主和建设单位的防灾主体责任,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落实自然资源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责任。

5.及时推送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提前做好灾害防范。县自然资源局仍将与县气象局联合通过龙陵电视台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镇级相关部门要及时接收的各类气象信息并发放给各村(社区)、监测员。此外,遇有灾害性天气,将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将预警信息发送到村(社区)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手中,提醒群众做好防范,科学应对灾害。

6.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执法力度。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的科普知识,防灾、避灾常识,破除封建迷信,使广大群众了解正确应对地质灾害的方法,并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意义的认识,增强防灾法治意识。相关部门要督促各行政或自然村制定村规民约,对私自挖砂取土采石行为加以禁止,加强监管,发现及时举报,防止因私挖滥采导致伤亡事件的发生。

(四)、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监测、预防责任人

1.经排查、研究,确定全镇2023年各村(社区)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监测员、预防责任人(见附件4)。

2.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隐患预防责任人按省、县、乡(镇)公路不同的管辖权由相应的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监测责任人由该单位主管公路安全的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监测负责人由隐患点所在路段道班负责人落实。

4.水利电力设施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由各相应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监测负责人由该管理部门指派,镇政府督促、检查该项工作的落实。

5.各重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预防责任人由各项目业主单位法人代表担任,监测责任人及监测负责人由该单位指派,镇政府督促、检查该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