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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4-3-/2021-0312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腊勐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救灾 发布日期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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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政策解读《腊勐镇2021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

        近日,腊勐镇人民政府印发了《腊勐镇2021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起草的背景

        为切实做好我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腊勐,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保山市人为地质灾害管理办法》及《龙陵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防灾减灾方案。
    二、2020年气候因素分析
    降雨因素
   2020年龙陵总降雨量2033.0mm,比2019年多258.2mm,比历年少79.6mm,降水主要集中在主汛期6—9月,8月雨量最多,达577.8mm,2020年日最大降雨量出现在7月23日,95.2mm;雨季于6月上旬开始,比历年偏晚,雨季于10月中旬结束。2020年龙陵平均气温16.2℃,与去年同期相等,比历年平均值高1.2℃;年极端最高气温出现在8月2日,30.1℃,年极端最低气温出现在1月26日,0.1℃。
    总的来看,年内降水除1、7、8、9月较历年偏多外,其余月份均为偏少;年内各月气温较历年值均为偏高。2020年前期,除1月份外降水均偏少,我县大部地区主要以晴热天气为主,导致气象干旱快速发展,到5月下旬末,怒江流域乡镇地区出现了中旱至重旱,气象条件对大春作物的播种移栽、森林防火、库塘蓄水等工作均较为不利,但对小春作物的成熟收晒有利。汛期我县大部地区的降水量偏少,但局部因暴雨诱发的洪涝、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发生,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
    三、2021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2021年总降雨趋势预测
    预计2021年总降雨量2010mm,比2020年少23mm,比历年少103mm。汛期(5—10月)降雨量1760mm,占年雨量的88%。主汛期6—9月四个月雨量1420mm,占全年雨量70%,主汛期雨量大且较为集中,是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段。
    (二)地震地质灾害预测
    与2020年相比,2021年滇西地区地震活动仍然存在较大的危险性。龙陵县及周边县区仍然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5.0—5.9级地震)的背景。地质灾害受地震、降雨和地表植被覆盖率的影响,我县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仍然存在。地质灾害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滑坡、崩塌、泥石流,6—9月为地质灾害的高发期。
    (三)重点危险区预测
    1.勐梅河流域区块:包括大垭口社区、松山村。该区因勐梅河切割深,地形陡峭,历史久远,现已有一百多年历史。范围8.7平方公里,涉及2000多人,3000多亩耕地。由于处于勐梅河大断裂带上,地质结构破碎、疏软,造成节理裂隙发育,易风化,形成约10米范围内岩石强风化,多呈土状,砂土状夹碎块状,在强弱风化带之间形成地下水相对富集的软弱结构面,在暴雨天气、地震或农灌、沟渠等地表水渗漏时,极易产生滑坡、崩塌灾害。此外,勐梅河沿线水电建设项目多,建设期间有大量边坡开挖、弃土堆放,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灾害。由于滑坡范围广,治理难度大,应重点监测,同时应加快危险地区的搬迁速度。
    2.新和村滑坡区块:包括白追林一二,新和上下;该滑坡区块面积约50亩左右,由于地处断裂破碎带,地势较陡,加上人类生产生活对地表的破坏,以滑坡沉降为主,危害村庄农田,威胁35户136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已进行地质灾害滑坡治理,切勿放松警惕,需继续监测。
    3.中岭岗村滑坡区块:包括坍山头,中岭岗一、二组;该区地形陡峭、地质结构复杂,降水量偏高,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复合灾害。
    4.长箐村滑坡区块:包括黄竹坡、里从,该滑坡区块面积约120亩左右,由于地处断裂破碎带,加上人类生产生活对地表的破坏,以滑坡沉降为主,危害村庄农田,该区地形陡峭,且降水量偏高,易发生滑坡、崩塌及泥石流灾害。
    5.大龙村啊石寨滑坡块区:包括啊石寨上、下组,该滑坡区块面积约15亩左右。由于自然原因地处断裂破碎带,地势较陡,加上人类生产生活对地表的破坏,以滑坡沉降为主,直接威胁21人,威胁资产100万元,因降水量偏高,易发生滑坡、崩塌及泥石流灾害,已进行地质灾害滑坡治理,但仍需继续监测。
    (四)重点矿山地质灾害预测
    1.中岭岗红岩洼、江边十公里采石场边坡高且陡,易崩塌,若防护措施不当或超负荷运营,在汛期发生崩塌—泥石流的可能性很大,高陡边坡汛期易产生滑动。
    (五)重要水电水利设施及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预测
    1.勐梅河梯级站地形陡峭,地质条件复杂,岩石风化程度高,多数地段切坡坎面陡而高,且多无支护和坡面处理工程,雨季发生滑坡、崩塌的可能性大。
    2.松柏大沟引水渠,地形陡峭,沟线长、流量大,汛期易产生泥石流灾害。
    3.松山旅游小镇建设项目,地形陡峭,地质结构错综复杂,该项目位于大垭口滑坡区,土质较为疏松,工程期间曾出现过地裂缝。汛期易产生小规模崩塌、滑坡。
    4.中缅输油气管道项目因其为线性工程,加之山高、坡度大,多为开挖明槽,进入雨季,经过雨水冲刷,工程沿线可能会出现滑坡等人为地质灾害。
    (六)主要公(铁)路地质灾害预测
    1.大瑞铁路腊勐施工段地形陡峭,地质条件复杂,岩石风化程度高,多数地段切坡坎面陡而高,且多无支护和坡面处理工程,雨季发生滑坡、崩塌的可能性大。
    2.腊碧公路(腊勐——白泥塘公路),有多处灾害点,预测雨季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3.红勐公路(红旗桥——碧寨段公路),因怒江沿岸地形陡峭,腊勐境内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
    4.其它乡村公路,因地势陡峭、坡度较大,地质结构复杂,岩层破碎,存在多处滑坡崩塌隐患,排水设施不全,部份路段容易坍塌。
    四、2021年我镇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县气候特征及地质灾害发生历史,结合对近年来的气候异常情况分析,确定我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10月,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尽早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
并认真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利用气象信息科学防御
地质灾害,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同时,人为地质灾害不完全由降雨诱发,具有不确定性,无雨期
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以危岩土体崩塌等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
灾害最为典型。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前
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施工过程中要规范施工行为,严防因违反施工操作程序而引发地质灾害发生。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2021年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然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乡村集镇、人口集中居住区,松山旅游区,重要水利电力设施,根据《腊勐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制度》建立并切实运转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巡查和监测预警工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重大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将因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为此,应落实好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好群测群防措施
    各村(社区)要更新、完善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确定防灾预防责任人,预防责任人为村(社区)主要领导。对辖区或管理责任区内已确认的灾害隐患落实监测责任人及具体执行监测任务的监测负责人。监测负责人选择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素质且有通讯工具的人担当,对选定的监测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填写防灾工作明白卡,使其明白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根据辖区或管理责任区内存在隐患的具体情况,详细制定并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保证采取“三条措施”。
    1.“四项制度”:
    (1)层层负责制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需要政府及有关单位层层负责,各级各部门针对责任区内的每个隐患点落实预防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监测负责人。
    (2)汛期值班制度:在汛期各级监测人员要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上、下联系人,保证通讯畅通,无通讯网络的监测点要设法配备无线通讯设备,保证每天的信息沟通、反馈。
    (3)险情巡查制度:对已知隐患点,监测负责人汛期要轮流值班,24小时进行险情巡查,主要观测异常降雨、地面开裂、土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异常惊响等灾害前兆和诱发因素,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临灾前兆立即报警,转移群众至安全地带;对客观上可能产生地质灾害的人口居住区附近地域,每个自然村要确定一至二名巡查人员在汛期进行定期巡查,发现新隐患及时采取监测措施并向上级政府组织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4)灾情速报制度:包括灾前的紧急情况报告和发灾后的情况速报两方面。发现临灾前兆或异常,要在第一时间报警,迅速转移群众,并尽快向上级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一旦灾害发生,基层部门要尽快逐级上报,对灾情(包括灾害规模、诱发因素、伤亡数字、财产损失等)要尽量准确。各村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立即向镇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决定启动应急预案。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办公室电话:6880303、6880217。
    2.“三条措施”:
    (1)简易观测措施:灾害隐患点要建立简易观测设施,进行定期观测记录。地裂缝两侧钉桩做裂距和落距变化观测;泥石流沟做降雨、沟水水位、泥位和流速观测。按要求做好记录,妥善保存记录资料,以便检查和分析研究,判断危险程度。
    (2)灾前预警措施:灾害前兆或紧急情况出现后,监测负责人要立即上报,并发出警报。对群测群防点要配备警报器材、确定警报信号,让群众熟悉了解信号能及时作出反应。
    (3)紧急避让措施:对每个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灾害隐患点,都要制定出迅速有效的避让措施和撤离路线、场所,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可以安全撤离。要填写发放避险明白卡给每户受威胁的群众,使之明白了解听到报警信号后的撤离路线、避灾场所,必要时可进行演习。
    (二)做好灾害隐患的排查和确认
    各村(社区)应对辖区和管理职责区内已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完全掌握监控,在此基础上对其它大于25°的危险性边坡及有松散物源且汇水面积较大的沟谷(靠近人口居住区、重要设施的地方)做排查,并在汛期中布置专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确定有无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腊勐自然资源管理所报告,由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组确认,并决定是否列入县、乡(镇)级群测群防网络。
    各村(社区)要充分发动群众,在汛期中对自身居住环境加强巡查,特别是位于或靠近山坡、沟谷的村寨要保持警惕经常巡查。要特别重视学校、旅游景区等人员高度集中地的巡查、监控工作,布置专人负责。一些规模和危害程度较低,未能列入县级群测群防网的地质灾害隐患,应列入乡镇级群测群防网络。
    巡查工作是及时发现隐患、有效化解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要手段,各村(社区)及重要工程建设单位要将确定的巡查区域及巡查负责人在年度防灾减灾方案中明确。重点防范期内,各村(社区)每天将辖区内的地质灾害信息向腊勐自然资源管理所报告,并按要求填表做记录,资料归档妥善保存并报腊勐自然资源管理所备案。
    (三)严格搞好工程建设地质灾害的监管和治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及《保山市人为地质灾害管理办法》对辖区内的矿山、旅游景区、水电设施和重要工程建设项目加强监管,特别是在建的项目。要督促各矿山、旅游景区、水电设施管理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制定其管理责任区的年度防灾减灾方案和防灾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并与镇应急机制接轨。对已经形成的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治理,消除隐患。要及早对尚未治理或治理未完善的灾害隐患完成治理,对拒不治理和治理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损失的单位,将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处罚,达到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汛期前来不及完成治理的隐患要实施严密监测并采取设置警示牌、隔离带或封闭措施,禁止人畜接近危险地带。
    (四)加大投入,安排必要的防治经费
    各村(社区)应对管理责任区内各隐患点安排专项资金,落实群测群防经费,积极治理并投入监测设施、报警器材及对监测人员的补贴。县自然资源局对各乡镇主要灾害隐患点监测员及危险区巡查人员给予一定补助经费,镇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切实对每个灾害隐患点建立观测设施、配备报警器材,补贴群测群防网监测人员,确保监测预警和巡查工作落到实处,经检查未建立观测设施未配备报警器材的、监测和巡查无记录的,将取消补助经费,并通报批评。
    (五)继续抓好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工作
    今年县自然资源局仍将与县气象局联合通过龙陵电视台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镇级相关部门将及时接收的各类气象信息发放给各村(社区)。预报等级分为5级:1级为可能性很小;2级为可能性较小;3级为可能性较大;4级为可能性大;5级为可能性很大。同时将提示重点危险隐患点,加强对重点危险隐患点监测工作的检查、督导。此外,遇有灾害性天气,还将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将预警信息发送到村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手中。受泥石流威胁的地方要建立雨量自动或简易观测站,摸索确定当地泥石流爆发的降雨量临界值,及时捕捉灾害天气及时预警。
    (六)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执法力度
   各村(社区)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的科普知识,防灾、避灾常识,破除封建迷信,使广大群众了解正确应对地质灾害的方法,并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意义的认识,增强防灾法治意识。督促各行政或自然村制定村规民约,对私自挖砂取土采石行为加以禁止,加强监管,发现及时举报,防止因私挖滥采导致伤亡事件的发生。
    (七)积极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镇、村及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组织辖区或责任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单位员工或施工单位开展针对地质灾害的预警、紧急避险应急演练,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预警信号、预定的撤离路线和避险场所,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临灾应对能力,树立正确的防灾减灾意识,掌握科学的防灾常识。
    六、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监测、预防责任人
    (一)经排查、研究,确定全镇2021年各村(社区)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监测员、预防责任人。
    (二)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隐患预防责任人按省、县、乡(镇)公路不同的管辖权由相应的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监测责任人由该单位主管公路安全的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监测负责人由隐患点所在路段道班负责人落实。
    (三)松山旅游景区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由松山管理所所长担任,监测负责人由松山管理所指派。
                (四)水利电力设施地质灾害监测责任人由各相应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监测负责人由该管理部门指派,镇政府督促、检查该项工作的落实。
                (五)各重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预防责任人由各项目业主单位法人代表担任,监测责任人及监测负责人由该单位指派,镇政府督促、检查该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