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4-3-/2021-0729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腊勐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农房抗震改造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龙陵县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龙住建发〔2021〕49号)文件精神,结合腊勐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深入推进农房抗震改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总体工作部署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相关指示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成效和提高全省农房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抓手。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提升为目标,逐步扭转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最大限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群众为主,政府帮扶。农房抗震及危房改造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给予技术帮扶指导并对建设有困难的农户给予部分资金支持为辅。
(二)因地制宜,坚持标准。结合全镇抗震设防烈度和当地民居住房结构样式、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建设,既不拔高建设标准导致农户建房负担过重,又要妥善解决农房不抗震、不安全的问题。
(三)聚焦重点,稳步推进。优先保障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科学合理编制改造计划,做到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工作任务
2021年12月月底以前,完成74户不满足抗震要求户的住房改造,达到安全稳固、抗震设防的基本要求。
四、工作内容
(一)改造对象和范围
低收入群体新建11户、修缮加固1户;一般贫困户新建52户、修缮10户。
(二)补助标准
已实施已补助对象执行原补助标准不变;已实施未补助对象以及2021年动态新增对象依据不同贫困类型,不同危险等级确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具体为:
农村“低收入对象”户改造按照修缮加固12000元/户、拆除重建20000元/户进行补助,低收入对象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一般贫困户的改造按照修缮加固改造10000元/户、拆除重建15000元/户标准进行补助。
(三)纳入条件和要求
1. 补助对象房屋须为按照相关抗震技术导则(指南)鉴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
审批的当年新建农房,农户意愿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村“两委”及监督委员会和村级三大员一干事的;属一般户,家庭成员有工商营业执照且实际经营,或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除外)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属提前实施对象的,其对应纳入条件按实际实施年度计。
(四)审批流程
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审批流程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执行。各行政村(社区)小组要及时向村民公开计划任务指标、补助标准、对象条件等内容;要督促落实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和相关公示;要加大向群众宣传政策工作力度,确保整个工作流程公开、公平、公正。
合理选择改造方式
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两种方式为主。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村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抗震改造方式。要根据中央和省级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相关技术导则为指南,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高烈度区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导则。
科学有序组织实施
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村(社区)可帮助农户推荐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开展统建。要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农房抗震技术力量培训,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服务,同时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借助农危改项目成熟的项目运作管理模式,在原机构保障的基础上,工作不停滞,力度不减少,要求不降低,全力做好组织保障和新改造对象的技术保障服务工作,及时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相关事宜。
(二)加快任务进度和资金兑付。各村(社区)要合理编制2021年改造对象的年度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采取措施有效,加大协同推进力度,确保前期落实的57户改造户2021年11月月底前完成年度农房抗震改造工作,12月月底以前完成项目验收;后期新增的17户2022年5月月底以前完成改造达到入住条件。项目整体按照先实施、后补助的原则进行项目验收。
(三)加强资金管理。采取积极措施,按照要求落实配套补助资金。要认真执行《农村危改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保财社〔2017〕93号)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执行规定标准,及时足额直接发放给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严禁重复享受农危改补助资金。
(四)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可以选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五)加强传统村落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清、白、灰)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严禁在正房屋顶搭建蓝色彩刚瓦。
(六)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改造前属于危房的相关档案按照危房改造项目“一户一档”材料目录要求进行收集整理,不属于危房但不能满足抗震要求的按照住房质量提升项目材料目录进行收集归档;涉及项目资金保障年度的原材料不做调整。各村(社区)要做好农户纸质档案资料的收集与填写,在规定时间上交相关部门,做到户档齐全、账实相符,规范管理。
(七)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镇人民政府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镇村两级初步验收,原址拆除重建户及新建房户按照建房行业标准进行建设,竣工后装修入住视为验收合格,未装修未入住的,视为验收不合格;修缮加固需按修缮加固技术指南标准进行修缮,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需全部整改合格验收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