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4-3-/2022-0518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腊勐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社会保险 发布日期 2022-05-18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其他
关于阶段性实施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适用缓缴政策的单位为人社厅发〔2022〕16号文件明确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类行业企业。对申请企业在系统内登记为上述五个行业类别的,可以直接认定在缓缴范围内;对申请企业在系统内登记的行业类别不属于上述五个类别的,由企业提交行业类别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后决定是否纳入缓缴范围。对证明材料不足的,可以按告知承诺制办理,先行纳入缓缴范围,由申报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的缓缴。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缓缴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的,无需申请,待2023年缴纳时可以自愿一并缴纳2022年度的缴费,2022年度基数按2023年度缴费档次的上下限执行。

三、关于缓缴执行期限。本次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企业从5月起申请,缓缴月份相应顺延。基本养老保险总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工伤保险总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根据企业申请的不同缓缴期限,做到应缓尽缓。

四、关于补缴时限。企业申请缓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12月15日前补缴到位;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工伤保险费款;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愿缓缴的2022年度养老保险费可于2023年12月15日前进行缴纳。

五、关于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直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将缓缴单位名册于每月应征清册推送后传递给税务机构、经办机构仍按期核定,税务暂缓征收,缴纳时免收滞纳金。

六、关于缓缴审批。此次养老保险费缓缴政策属于依申请办理事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办理。除人社厅发〔2022〕16号文件明确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五类行业企业,其余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缓缴审批事项,仍按照人社部13号令规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七、关于退休办理。缓缴期间,如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由企业申报为达到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欠费补缴业务,补足应缴欠费后按时办理退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