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3-5/20240701-0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社会救助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文号 | 浏览量 |
一、提标安排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4 年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 735 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4 年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 6431 元/人·年。
其中:A 类(重点保障户)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提高到 534 元/人·月(A 类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发放),B 类(基本保障户)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按上一年度执行 384 元/人·月不变,C 类(一般保障户)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按上一年度执行 324元/人·月不变。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2024 年全县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上一年度执行,即 1000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95 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98 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99 元/人·月。
2.2024 年全县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 956 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9 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5 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60 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4 年全县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保持 2000 元/人·月不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 1350 元/人·月。
二、执行时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