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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3-5/20230105-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救灾 发布日期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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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减灾救济
龙江乡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

各村(社区):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 (保财资环(2022〕119号)及《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龙财建〔2022)66号),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冬春救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提出如下工作方案及要求:

一、该资金仅限于2022年度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员(灾情统计系统上报),不得随意更改,请与省、市、县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实际需求给予补助。

二、各村、社区要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补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系统上报需救助对象必须全部救助到位;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发放,按提示信息模板发送相关信息。

三、各村、社区要加大资金使用、管理、发放和监督检查,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环节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追踪考核,发现问题必须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结合冬春救助工作实际,为确保春节前将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至受灾群众手中,请各村、社区加快工作进度,于1月7日前将到户花名册上报至乡政府。

五、各村、社区要持续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及时、客观、真实做好辖区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做到不迟报、不谎报、不瞒报、不漏报,为做好冬春救助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附件:龙江乡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龙江乡人民政府

2023年1月5日

附件

龙江乡(2022—2023年)中央冬春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分配表

村(社区)

受灾户数/户

受灾人口/人

估损金额/元

分配资金/元

备注

邦焕

7

35

8500.00

3170.00


邦明

33

161

63000.00

23500.00


勐外坝

19

87

40000.00

14920.00


蕨叶坝

21

96

34600.00

12900.00


勐柳

13

59

31000.00

11570.00


弄福

19

93

31000.00

11570.00


三台山

57

305

108900.00

40610.00


硝塘

21

103

34900.00

13020.00


新寨

51

238

61910.00

23090.00


弄岗

17

85

26600.00

9920.00


上龙

25

118

60400.00

22530.00


大汉坝

3

16

13050.00

4870.00


弄玲

9

41

28500.00

10630.00


赧等

9

52

20640.00

7700.00


合计

304

1489

563000.00

210000.0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