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3-5/2023031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救灾 | 发布日期 | 2023-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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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龙江乡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江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
龙江乡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乡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保山市人为地质灾害管理办法》《龙陵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规定,结合龙江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预测的主要依据
1.地质环境背景条件。龙江乡位于龙陵县北部,龙川江东岸,境内山脉起伏盘错,形成上紧下疏,东部高,西部倾斜的地形,地质复杂多样,雨季集中,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降雨情况预测分析。预计2023年总降雨量1800mm,比2022年多53mm,比历年少253mm。汛期(5—10月)降雨量1590mm,占年雨量的88%。主汛期6—9月四个月雨量1270mm,占全年雨量71%,主汛期雨量大且较为集中,是滑坡、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段。根据降雨量情况预测分析,2023年较前年总降雨量略有增多,局部地区因为多年的灾害积累,在有单点暴雨的情况下还有加剧的可能,5月中下旬至10月,强降水天气频繁,极易引发洪涝灾害,是全县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必须高度重视危险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工作,避免灾害损失;10月—12月,地质灾害基本平稳,需做好汛后复查工作。
3.工程建设活动。随着全乡城镇化、工业化步伐加快,道路建设、水利开发、矿山开采及其他工程建设对地质有不同程度的扰动,出现了大量高陡边坡及废弃土石,发生人为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二)预测结果
1.地质灾害活动水平。2023年汛期全乡地质灾害频发度及危害程度总体上属正常年份。
2.地质灾害高易发时期。6月—10月,工程建设和矿山生产诱发人为地质灾害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3.地质灾害高发区域。在建工程、电站、水库、道路交通(包括乡村道路)及矿山等。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一)重点防范地理区域
1.龙川江主流域龙江段区块。包括新寨、弄岗社区、邦焕村(社区)。该区因龙川江切割深,地势陡峭,处于龙川江断裂带上,地质结构破碎,在遇暴雨、地震或农灌、沟渠等地表水渗漏时,极易产生滑坡、崩塌。
2.龙江乡南部区域。蕨叶坝村,该区地质结构松散,岩石破碎、侵蚀强烈,小冲沟众多,地表、地下水径流及水热蚀变强烈,遇地震、降雨等诱发因素极易成灾。
3.龙江乡北部区域。三台山村、四道河一带,该区地势陡峭、地质结构复杂,遇偏高降水量,易发生滑坡灾害。
4.龙江乡东部区域。东部硝塘村一带,该区域土层稳定性差,邻近一垛墙水库,水量常年饱和,土壤抗渗透能力低,易发生滑坡、崩塌。
2023年共排查纳入群防群测隐患点18个,按险情等级,有大型1个,中型8个,小型9个,潜在威胁人口3783人,潜在威胁财产7505万元,安排监测人员18人。
(二)重点防范的矿山地质灾害
龙江楠木桥采石场:地形陡峭,岩层破碎,采场边坡过陡,雨季及地震时易于发生崩塌、滑坡等灾害。
(三)重点防范的公路地质灾害
1.龙腾高速公路(龙江段)沿线地貌多为中高山深切割陡坡地貌,地质结构破碎、疏软,虽然大部分进行了边坡支护,特殊地段做了边坡排水等处理,汛期仍会有部分坍塌。
2.沿江公路,因龙川江沿岸地势陡峭,地质结构差,汛期有崩塌、泥石流链发生的可能。
(四)重点防范的水电工程及设施地质灾害
龙川江梯级电站(腾龙桥一级电站、腾龙桥二级电站),由于所处地形陡峭,地质条件复杂,岩石风化程度高,多数地段切坡坎面陡而高,且多无支护和坡面处理工程,雨季发生滑坡、崩塌的可能性较大。
(五)重点防范的学校地质灾害
龙陵县第五中学、蕨叶坝小学、上龙小学。
(六)重点防范期
全乡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多次单点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崩塌、滑坡及泥石流等将明显增多,并具有明显突出性、滞后性。全乡地质灾害防治以主汛期(6月-10月)作为重点防范期。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尽早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并认真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利用气象信息科学防御地质灾害,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人为地质灾害具有不确定性,无雨期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以危岩土体崩塌等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最为典型。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前必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施工过程中要规范施工行为,严防因违反施工操作程序而引发地质灾害发生。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龙江乡地质环境复杂特殊,降雨量大,属地质灾害易发高发区,防治任务十分艰巨。根据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降雨量比2022年略有增加,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不可掉以轻心,必须认真分析查找隐患,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应对,主汛期时要时刻保持临战状态,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万无一失。
(二)全面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避让与工程治理、应急防治“四大体系”建设工作,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自然资源所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能,全面做好地质灾害调查、隐患排查和治理等工作;交通管理所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水库、饮水和灌溉沟渠管理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落实,密切观测水文水情,加强对水库(坝、渠)等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发现险情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乡村振兴办负责督促水电能源在建及已建项目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的落实,了解掌握所辖油气管道、水电项目建设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况,做到周密部署;中心学校负责向中小学生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做好学校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威胁中小学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及治理工作;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负责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的落实,开展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的落实,监管和组织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及房地产开发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检查工作;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卫生院等部门要全力协调配合,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因领导不在岗、不到位,防预不得当、抢险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启动问责程序,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要完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方案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重点做好动态巡查、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要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要做好汛期值班和信息报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要加强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明确受威胁群众撤离的信号、路线、应急避灾场所等;要做好应急处置,重点突出主动避灾。遇有灾情、险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高效、科学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自然资源、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工作。水务、自然资源、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换与实时共享,针对大型地质灾害事件联合开展灾情调查,科学分析致灾原因。
(四)有效防范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坚持建设工程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加强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油气管道等重要基础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制定应急预案,做好主动避让,切实保障相关人员和工程安全;要认真做好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五)严格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和项目。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4〕2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做好资金筹集工作,严格资金管理,切实筑牢上级监督、部门监督、审计监察监督、人大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6道防线,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挥最大效益。自然资源所要按照《云南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保山市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核查筛选、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监督检查、效益评价等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23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任务。
(六)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计划,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发放宣传画册,以及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和临灾避让基本常识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基层干部群众防范地质灾害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作用,建立与媒体的沟通协调、良性互动工作机制,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及时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氛围。
附件:1.龙江乡2023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领导小组
2.龙江乡2023年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分队名单
3.龙江乡2023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附件1
龙江乡2023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领导小组
组 长: 段春荣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 范济文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 段明团 乡派出所所长
黄雪娟 乡党政办负责人
孙国周 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卢升连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光磊 乡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主任
彭清波 乡司法所所长
朱自春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孙玉国 乡卫生院院长
杨正锡 乡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孙正辉 龙江供电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所,由孙国周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龙江乡2023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 段春荣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指挥长: 范济文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 段明团 乡派出所所长
赵德智 乡财政所所长
黄雪娟 乡党政办负责人
孙国周 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卢升连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光磊 乡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主任
彭清波 乡司法所所长
朱自春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孙玉国 乡卫生院院长
杨正锡 乡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孙正辉 龙江供电组组长
应急分队:龙江乡民兵应急分队。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所,由孙国周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3
龙江乡2023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部门协作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编制。
(四)地质灾害等级
地质灾害等级,根据伤亡人数或造成经济损失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级。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五)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4个等级:
一般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较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重大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特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龙江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小型以上地质灾害或出现一般级以上临灾险情的抢险救援应急工作。
第二章 预警信号及通讯保障
(一)发布预警信号后,证明灾害即将发生,要按事先规定的撤离路线疏散群众,以免在紧急情况下出现恐慌、拥挤、延误撤离。
(二)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部署,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群众。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对电源、水源、通讯线、交通设施管理,排除险情,保障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三)在地质灾害应急救灾期间,要保证通讯畅通,如遇发生灾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及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 灾害等级与对策
(一)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自然资源所及党政办应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由县委、县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上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自然资源所、党政办应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速报县委、县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超级速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三)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因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党政办、自然资源所、应在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速报县委、县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超级速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于规定的时间内速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超级速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以后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24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四)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因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党政办、自然资源所、应在灾害发生后6小时内速报县委、县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速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于规定的时间内速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速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以后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24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第四章 应急机构和职能分解
(一)立即启动预警监测和应急反应系统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党政办、自然资源所、派出所、综治办、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卫生院、供电所、电信所、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预备役部队等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所,由自然资源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应急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指挥部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救灾工作
1.抢险救灾组
负责单位:乡人民政府
组成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预备役部队
主要职责:组织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抢救受灾群众和国家财产,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
2.灾情调查、评价、监测组
负责单位:党政办、自然资源所、
主要负责:及时拟定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发展趋势、应
急调查、图片资料、预测预报、防治规划、组织实施治理和上报工作。
3.医疗防疫组
负责单位:乡卫生院
主要职责: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救治伤病人
员,处理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4.生活保障和物资供应组
负责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救灾协调、灾情调查,妥善安置救灾群众,组织、调拨、供应、发放救灾物资及民房搬迁建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呼吁社会提供援助。
5.电力通讯保障组
负责单位:供电所、电信、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灾区线路和通讯设施保证救灾工作的电力、通讯畅道。
6.应急经费组
负责单位:财政所
主要职责:制定救灾经费计划,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项的发放,使用和信贷工作。
7.交通组
负责单位:交通管理所
主要职责:组织人力、物力及时抢救受地质灾害破坏的公路、桥梁、涵洞及有关设施。
8.治安保卫组
负责单位:派出所
主要职责: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第五章 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资金由乡有关部门提出,经乡财政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乡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中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乡财政适当给予支持。
(二)应急措施保障
乡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因救灾、应急治理需要,临时调用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三)通讯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广播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实现各部门间信息共享。
(四)应急技术保障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由自然资源管理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视情况请上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乡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五)宣传与培训
乡直各有关单位,各村委会、村民小组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和培训工作。
(六)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七)监督检查
指挥部办公室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后,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第六章 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乡人民政府办公室适时进行修订更新。
(三)奖励与责任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制定与解释部门、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