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3-5-/2019-0225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发布日期 | 2019-02-25 |
文号 | 浏览量 |
1.村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安全常识,认真组织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副支书、副主任为村(社区)安全生产具体责任人,负责落办安全生产具体事务;监委会主任负责督促村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2.配合乡党委政府建立完善村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应急救援机制,并明确相关人员职责。
3.建立健全村级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引导村民制定、遵守安全生产村规民约;建立各类安全生产工作台帐;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并建立档案。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增强村民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能力。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村创建工作。
6.发现辖区内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经营建设非法违法行为,要立即予以妥当处置或劝阻,并向乡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7.协助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隐患排查整治。
8.配合协助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