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3-5-/2020-051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卫生健康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认真贯彻落实《龙陵县医共体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和完善双向转诊工作,引导城乡居民合理选择医疗机构看病就医。现将转诊(转院)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如何办理转诊(转院)流程
(一)县域内转诊(转院)流程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首诊医疗机构)就诊时。经首诊医疗机构确认无法诊治的,接诊医师在征得家属同意后,上报给单位分管医疗业务副院长,填写龙陵县医共体双向转诊(上转)单,并主动与县级医疗机构相应科室做好沟通对接。
(二)县域外转诊(转院)流程
因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况直接向县域外转诊的,应根据医疗机构区域布局,按方便、及时、就近、快捷的原则就近转诊,转诊流程为:
1.乡镇卫生院:接诊患者后,通过评估确需向县域外转诊的,先向专业组组长电话报告评估病情取得同意后才能进行转诊,实施转诊后,专业组组长应向领导小组报告备案。
2.县级医院:接诊患者后,通过评估确需向县域外转诊的, 应向专业组组长报告(如有争议,专业组应组织讨论),提请领导小组同意后才能实施转诊。
对规范转诊转院县域内的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由乡镇卫生院转诊到县级医院的,执行起付标准补差;由县级医院转诊到乡镇卫生院的,可不再支付起付线标准。
二、不规范转诊(转院)医保报销政策
不规范转诊(转院):对没有按县域内、外转诊规定直接转诊到三级医院或以上医院的就医行为。
(一)降低不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县外市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降低 10 个百分点,报销比例为 50%。
(二)降低不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市外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报销 50%的基础上再降低 10 个百分点,即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40%。
(三)降低不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分别降低 10 个百分点。
(四)医疗保障扶贫对象住院不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倾斜。
(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