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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3-5-/2020-123101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社会保险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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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社会保障
龙江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合医办工作

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主要通过对农户住院、门诊、特殊门诊(慢性病)给与一定比例的报销补偿来保障农户的基本医疗保健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我乡新农合主要实施内容为:①针对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50%(静脉输液执行40%),封顶线300。②针对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60%,根据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一般慢性病封顶线分别为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③针对住院费用的补偿,补偿比例为:乡镇卫生院90%、县级(二级)医院75%、州(市)级(三级)医院60%、市中医院70%、省级(三级)医院50%;起付线为乡镇卫生院200元、县级400元、州(市)级500元,省级1200元,但对特困残疾人、五保户、特困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取消住院起付线限制;封顶线每人每年累计最高限额为20万元。在新农合补偿结束后,对符合理赔条件的住院患者,按(住院总费用-新农合报销费用-不予补偿费用×30%-5000)×对应的报销比例计算。报销比例按照住院自付总费用对应的分段比例确定;针对参加新农合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对象和持证特困残疾人,按(住院总费用-新农合报销费用-不予补偿费用×30%-3000)×对应的报销比例计进行补偿。2016年参保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全乡应参加新农合户数为6981户,实参加新农合户数为6979户,户参合率为99.97%;应参加新农合人数为29116人(2014年全乡农业人口27461人,农转城1655人),实参加新农合人数为29104人,人参合率为99.96%;参合人数比去年增长101人,基本实现了农村人口应参尽参。

2017年参保缴费标准为150元/人,龙江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2017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止运行11个月,龙江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呈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员门诊统筹补偿免161024人次,给予减免2251842.69元;慢性门诊补偿4666人次,给予减免费用279412.07元;住院2555人次,给予减免报销4099356.28元;住院分娩30人,补偿金额41321.22元。四项合计共减免168275人次,补偿资金6671932.26元。

2018年参保缴费标准为180元/人,2018年度全乡应参保人数为30472人实参加新农合人数为29571人,人参合率为97.04%;建档立卡户实现100%参保。个人缴费金额共计4940100元,基本实现了应参尽参。

2019年参保缴费标准为220元/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社保中心对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补偿17.64万人次,给予减免费用253.96万元;慢性门诊补偿0.28万人次,给予减免费用20.20万元;特殊疾病门诊补偿16人次,给予减免费用4.58万元;普通住院补偿0.27万人次,给予减免费用429.98万元;生育住院补偿1人次,给予减免费用0.16万元。五项合计共补偿18.19万人次,给予减免费用708.88万元。此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兜底保障共计补偿100人次,给予减免费用10.45万元;医疗救助共计补偿119人次,给予减免费用18.67万元。

2020年参保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全年工作简述为第一,综合施策,具体解策,统筹推进村、组征收工作,补短板,大力度推进全乡征收进度。全乡参加城乡医保为29027人,参保率为98.89%;建档立卡贫困户3678人均已参保,参保率100%。第二,做好报销审批工作。截至2020年10月31日,社保中心对零星报销共288人次,住院总费用81.01万元,其中基本统筹共支付105.63万元,大病保险共支付17.2万元,兜底保障共支付4.6万元,医疗救助共支付17.73万元,四项合计共计支付145.16万元,报销比例达90%以上。第三,做好参保调整工作。针对建档立卡户的参保问题,按照上级要求,对医保系统数据库中的参保数据进行多次比对,保证建档立卡户人员100%参保,享受医保待遇;针对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及时办理补参保手续,确保享受医保相关待遇。第四,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办理工作,共办特殊病、慢性病372人次。

龙江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合医办工作流程

1、医疗费用补偿工作→参保人员将住院发票原件、病情证明、住院费用清单、身份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交至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合医办窗口→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住院费用进行审核和补偿核算→将费用补偿情况制作成报表上报县医保局审核县→医保局审批并拨付补偿金至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涉及兜底保障的,继续报销兜底保障费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涉及医疗救助的,通知患者再进行医疗救助报销→对满足大病补助补偿条件的住院费用进行大病补助申报→将大病补助申报表上报保险公司,并由保险公司直接拨付补偿费用至患者预留银行卡。

备注:办理时需携带住院发票原件、病情证明、住院费用清单、身份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

2、新生儿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将户口簿递至工作人员办理→工作人员医保系统申报后将回执单递交参保人员→参保人员扫云南税务公众号进行缴费。

备注:办理时需携带户口簿。

3、特殊疾病、慢性病业务办理→需办理人员带审批表、病例检查单、身份证、两张五分相递交工作人员→返需办理人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就诊卡。

备注:办理时需携带审批表、病例检查单、身份证、两张五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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