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3-5-/2020-101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0-10-17 |
文号 | 浏览量 |
第1:医疗费用补偿工作:参保人员将住院发票原件、病情证明、住院费用清单、身份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交至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合医办窗口→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住院费用进行审核和补偿核算→将费用补偿情况制作成报表上报县医保局审核县→医保局审批并拨付补偿金至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涉及兜底保障的,继续报销兜底保障费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涉及医疗救助的,通知患者再进行医疗救助报销→对满足大病补助补偿条件的住院费用进行大病补助申报→将大病补助申报表上报保险公司,并由保险公司直接拨付补偿费用至患者预留银行卡。备注:办理时需携带住院发票原件、病情证明、住院费用清单、身份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
第2:新生儿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将户口簿递至工作人员办理→工作人员医保系统申报后将回执单递交参保人员→参保人员扫云南税务公众号进行缴费。备注:办理时需携带户口簿。
第3:特殊疾病、慢性病业务办理:需办理人员带审批表、病例检查单、身份证、两张五分相递交工作人员→返需办理人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就诊卡。备注:办理时需携带审批表、病例检查单、身份证、两张五分相。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