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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3-5/20230804-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江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就业 发布日期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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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劳动就业
龙江乡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龙江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录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待遇

(一)项目管理工作人员1人,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4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为4900元/月(包含五险一金)。

(二)部门工作人员1人,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32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为3900元/月(包含五险一金)。

(三)消防队员1人,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32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为3900元/月(包含五险一金)。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工作,服从工作安排,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

2.项目管理工作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程建设管理相关专业,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及以后出生),有项目工作经验者优先;部门工作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及以后出生),有西部志愿计划服务工作经验者优先;消防队员:男性,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及以后出生),退役军人、有消防安全工作经验者优先。

3.能运用计算机办公系统,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能力。

4.服从组织安排。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曾被取消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的,被认定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公示,确定拟招聘人员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限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存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1份,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3张。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龙江乡组织办。

4.联系电话:6830231。

5.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等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3.笔试地点:龙江乡人民政府。

4.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龙江乡宣传栏进行公示。

(三)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3.确定面试人员: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按1:2的比例确定。如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按1:1进行面试。

4.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

5.公布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拟聘对象),并按招聘人数与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招考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相关规定。对体检不合格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确定人员进入体检。

(五)公示和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由龙江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三)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工作人员考核按乡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容进行。

(二)如需住宿由乡人民政府提供,在乡人民政府就餐伙食费自费。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龙江乡人民政府。

龙江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