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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2-7-04_A/2017-1023002 发布机构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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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财政
镇安镇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

按照中央和省 、市、县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要求,2014末,县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按照审计署统一口径对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了清理甄别。经审计部门逐笔审计认定、多部门协同分类核实,2014年末,我镇地方债务共计533.52万元,其中政府债务(即审计口径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533.52万元,或有债务(即审计口径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无。这些债务是新预算法实施前举借的,在弥补地方财力不足、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4年清理末甄别后镇安镇政府债务限额为533.52万元,2015年镇安镇玩新增债务,所以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也是533.52万元。

根据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加上当年新增债务余额的限额。县政府核定镇安镇2016年末政府债务限额为533.52万元,均为镇安镇2014年锁定政府债务余额533.52万元。

根据规定,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依照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限额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县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人民政府代为举借。按照新预算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体制改革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4〕73号)要求,2016年镇安镇政府债务限额为533.52万元。现将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提请镇人大主席团审议。

附件:2016年龙陵县镇安镇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