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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6-3-/2022-0705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 202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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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扶贫
中共龙新乡委龙新乡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乡振司发〔2022〕5号)、《云南省巩固振兴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云巩固振兴组〔2022〕4号)、《保山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保巩固振兴组办〔2022〕5号)和《龙陵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龙巩固振兴组办〔2022〕3号)的要求,为扎实开展好龙新乡2022年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农村人口家庭情况排查

1.新增监测对象识别录入

按照确定的2022年度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保山市2022年度防返贫监测工作以家庭人均纯收入7000元为底线),以家庭为单位对全乡脱贫户和实际在农村生产生活、享受农村公共服务及待遇的农村常住人口进行全面排查,在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元确定重点核查户,组织逐户入户核查,查清农户家庭收入,“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刚性支出,就医、就学、就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等,对排查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严格按程序纳入监测帮扶,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在排查中,要关注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重点排查以下9类对象。

(1)脱贫户,特别是2020年脱贫的贫困户;

(2)202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10000元以下)和2021年较2020年明显减少的农户,特别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的农户;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

(4)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2020年至2022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

(5)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2020年至2022年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

(6)多子女家庭,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

(7)务工收入占年收入超过80%但务工时间低于6个月的农户;

(8)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农户;

(9)通过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申请过救助事项的农户。

在监测对象的认定中要综合考虑收入支出,及“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在具体工作中可分两类情况:

①家庭人均纯收入在监测范围内,且因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

②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监测范围,但因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

2.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排查

在2021年度防返贫动态监测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开展全乡脱贫户、现有监测对象和本次新增识别监测对象的收入排查工作,逐户逐人摸清全乡年人均收入在1万元以下(收入核算周期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情况,根据影响帮扶对象收入的主要因素分析影响收入的原因,找出增收的途径,制定三年帮扶目标、措施,明确责任,开展“一对一”帮扶。

(二)已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稳定性排查

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续稳定、“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是否持续巩固、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对风险消除不稳定和整户无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消除回退;对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的,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为监测对象,进行风险再标注。

(三)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排查

以行政村为单位,对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帮扶情况进行排查和评议,重点关注措施是否及时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问题。对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对于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制定有针对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优先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评议后达到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按“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在监测对象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参照监测对象识别方法步骤,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及时标注“风险消除”。

(四)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排查

开展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水旱、气象、地质等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搬迁人口就业等方面的风险隐患。重点关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占比较高的行政村。由乡村振兴办牵头,加强与社会事务办、社保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通过排查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根据县级防范预案,落实帮扶举措,提前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五)信息录入和数据比对清洗

一是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点关注监测对象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关键信息缺失问题。二是排查信息是否准确,重点关注家庭成员信息、监测对象分类、风险类型、帮扶措施等信息录入不准确问题。三是排查录入是否及时,重点关注需要动态调整的数据,及时进行更新完善,切实提高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四是补充录入乡(镇)防返贫监测模块有关数据信息。五是按照“十不纳入”的标准,重点对新增监测对象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核查,确保不出现错识别的监测对象。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开展培训。5月6日前,乡级制定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各村(社区)结合实际,成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集中大排查工作小组,迅速开展排查工作。

(二)集中排查和信息采集。5月7日—5月25日,各村(社区)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和信息采集工作,严格按程序完成集中排查、信息数据核实核准等工作。同时,以村(社区)为单位上报集中排查工作汇总数据和家庭收入明细进行审核备案。

(三)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一是5月26日—6月5日,各村(社区)于6月5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和系统操作工作。二是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帮扶目标、措施等信息录入云南省农村居民增收信息管理平台。

(四)工作总结。6月8日前,以村(社区)为单位上报2022年度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总结,全面总结排查中的经验做法,梳理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数据分析和形势研判,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

三、有关事项

(一)优化监测对象动态程序。在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上,要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具体流程为:分析研判、入户核实和农户授权承诺、村级民主评议、县乡审核批准,在县级完成审核批准后,由村级进行公示,县级进行公告。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时效,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

(二)强化信息录入审核。要按照“谁采集、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各村(社区)排查发现需要对监测对象开展“风险消除回退”和“监测对象清退”的,要以村(社区)为单位提出申请上报乡乡村振兴办,由龙新乡乡村振兴办统一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县审核确认后统一向省、市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经省乡村振兴局审核把关汇总并报国家乡村振兴局同意备案后,统一组织在省级开展“回退”“清退”系统操作。脱贫户不得进行“户清退”,属监测对象的脱贫户只能进行“监测对象回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要亲自抓防止返贫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及时开展排查工作,统筹好各包村单位和驻村工作队力量,强化各类保障。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村(社区)要充分利好好行业部门反馈的问题数据,完善数据比对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数据信息质量,实现闭合。

(三)加强业务指导。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乡乡村振兴办在排查期间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协同好乡直各有关单位,帮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结合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以及各类督查检查、调研督导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做好排查,一并统筹抓好整改。

(四)强化工作纪律。要加强统筹协调,对落实集中排查中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的,将进行通报,纳入平时工作考核评价内容。

 

 

 

中共龙新乡委         

龙新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