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2023-0130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救灾 | 发布日期 | 2023-01-30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资环〔2022〕119号)及《龙陵县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22-2023年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龙财建〔2022〕66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冬春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受灾地区政府为生活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春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补助。
二、冬春救助补助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确实解决好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缺衣少被问题,严禁优亲厚友,截留和挪用。
三、乡综合执法中心要对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发放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在民主评议基础上进行,分配发放必须实行张榜公布程序,严禁平均发放,同时要组织相关人员到各村(组)跟踪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禁将冬春救助补助资金与灾害无关的救助发放,杜绝冬春救助补助资金与临时救助混用。
五、各村(社区)要认真做好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分配方案、会议记录、张榜公布等痕迹管理工作。
六、资金发放结束,将审批表、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并注明是否建档立卡户)等材料上报乡综合执法中心。
附件:1.冬春补助资金分配表
2.填报要求
3.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龙新乡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