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2020-0526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救灾 | 发布日期 | 2020-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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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和完善全乡洪涝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及时高效有序处置全乡洪涝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根据《保山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应急委办发〔2020〕3号)、《龙陵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龙陵县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应急委办发〔2020〕1号)文件要求,结合龙新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共龙陵县委办公室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龙新乡委员会龙新乡人民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办发〔2019〕79 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洪涝灾害等级共分为4级:特大洪涝灾害(Ⅰ级);重大洪涝灾害(Ⅱ级);较大洪涝灾害(Ⅲ级);一般洪涝灾害(Ⅳ级)。
本方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特大、重大和较大洪涝灾害的抗灾救灾应急处置。一般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由村(社区)、乡直各部门、乡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
三、处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原则。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全乡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乡防汛抗旱指挥部配合做好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乡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主体。乡直各部门结合职能职责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指导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四、处置机构
(一)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指挥长,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任副指挥长,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综合执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乡综合执法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下设7个工作组,人员从乡综合执法中心、乡农业服务中心等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1.综合协调组。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的综合协调;组织乡消防队等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灾;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加应急抢险救灾;协调部队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协调处理其它相关事务工作。乡综合执法中心牵头,乡党政办和乡农业服务中心配合。
2.现场应急抢险处置工作组。负责应急抢险处置现场指挥协调,制定应急抢险方案,组织抢险方案实施,党政办负责先期处置等工作。乡综合执法中心牵头,乡党政办和乡农业服务中心配合。
3.文秘组。负责指挥部文书处理,撰写、报送灾情信息,起草灾情上报文件及对外发布信息等稿件。乡综合执法中心牵头,乡党政办和乡农业服务中心配合。
4.救灾保障组。负责应急抢险处置物资、装备等的组织、调运、供给保障工作。乡社会事务办牵头,乡党政办、乡综合执法中心和乡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5.信息情报组。负责水情、雨情、灾情、险情和抢险应急处置情况的收集、报送等工作。乡综合执法中心牵头,乡党政办和乡农业服务中心配合。
6.舆论引导组。负责对外宣传汛情、灾情和应急抢险处置工作情况,正面宣传引导舆论导向。乡宣传办牵头,乡党政办、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
7.后勤组。负责应急抢险后勤生活保障工作。乡党政办牵头负责。
(二)现场应急抢险处置工作组。负责指挥、协调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现场应急抢险处置工作。组长由乡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水务副乡长、乡综合执法中心、乡农业服务中心和乡党政办主任担任。现场应急抢险处置工作组自然资源管理所、派出所、卫生院等乡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下设13个小组,负责开展应急抢险处置协调组织工作。
1.综合协调指导小组。负责指导现场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抢险工作开展情况信息报送、协调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由乡综合执法中心牵头,乡党政办、乡社会事务办和乡农业服务中心等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人员搜救小组。负责灾区失踪(失联)人员的搜救、遇难人员身份核实、善后处置等工作。乡党政办牵头,乡综合执法中心、乡农业服务中心、龙新派出所等部门配合。
3.专家小组。负责指导应急救援、险情处置等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技术支撑。乡综合执法中心牵头,乡党政办和乡农业服务中心配合。
4.群众转移安置小组。负责受灾区群众和受威胁区群众的转移安置。乡党政办牵头,乡综合执法中心、乡农业服务中心、龙新自然资源管理所等部门配合。
5.供水安全保障小组。负责灾区和救灾安置区应急供水保障工作。乡农业服务中心牵头,乡党政办、龙陵县龙新乡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配合。
6.医疗救援及卫生防疫小组。负责灾区受伤群众医疗救援,灾区和救灾安置区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乡卫生院牵头,乡党政办配合。
7.交通保障小组。负责灾区和通往灾区交通畅通保障工作。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牵头,党政办和龙新派出所配合。
8.电力保障小组。负责灾区和救灾安置区应急供电保障工作。龙新供电所牵头,党政办配合。
9.通信保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灾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乡文化和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牵头,中国移动龙新分公司、中国电信龙新分公司配合。
10.次生灾害预防小组。负责灾区次生灾害排查、预防和防范工作。龙新自然资源管理所牵头,乡党政办、乡农业服务中心和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配合。
11.风险监测预警小组。负责灾区和救灾安置区的气象、水文、地质等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由乡农业服务中心牵头,乡党政办、乡综合执法中心和龙新自然资源管理所配合。
12.治安维稳小组。负责维护灾区和救灾安置区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龙新派出所牵头,乡党政办和龙新司法所配合。
13.灾情统计评估小组。负责灾情统计、核实、评估等工作。乡综合执法中心牵头,乡党政办、乡农业服务中心、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等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各工作小组的设置、参与单位和具体职责分工视灾情适时进行调整。
五、应急响应启动及终止条件
(一)启动应急响应条件。本乡范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时,依据洪涝灾害等级划分,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级别。当接到各村(社区)关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报告时,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立即开展研判,按程序上报乡党委、政府,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洪涝灾害抗灾救灾应急响应。
(二)终止应急响应条件。当汛情基本平稳、洪涝灾害或险情应急处置基本结束,险情解除,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上报乡政府同意后,对外宣布终止洪涝灾害应急响应。
六、处置程序
(一)紧急报告。受灾村(社区)在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或险情发生后1个小时内同步将洪涝灾害初步情况报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由乡综合执法中心、乡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会商后,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灾情。
(二)紧急会商。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或险情报告后,立即向乡党委、政府报告,同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根据会商结果,报乡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洪涝灾害应急响应建议。
(三)紧急会议。乡人民政府接到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商结果报告后,2个小时内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1.决定并宣布启动对应的洪涝灾害抗灾救灾应急响应。
2.决定成立乡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抗灾救灾应急指挥部、派出乡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现场应急抢险处置工作组。
3.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措施。
(四)现场应急处置。依据本方案,结合灾情具体情况,迅速开展抗灾救灾应急处置。
1.乡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现场应急抢险处置工作组召开第一次现场工作会议:
(1)听取受灾地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汇报。
(2)听取气象、水利等部门监测信息等情况汇报,研判灾情。
(3)听取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安排及行动情况汇报。
(4)研究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拟定抢险救灾措施,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汛情、灾情、险情缓解后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期)。
3.乡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主动、迅速调集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应急响应期间,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乡综合执法中心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密切监视并及时报告汛情、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5.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1)各应急工作小组每天18时前向乡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现场应急抢险处置工作组报告当天工作情况;乡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现场应急抢险处置工作组每天20时前向乡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书面报告当天工作情况;由乡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汇总应急抢险工作处置情况,并及时上报乡党委、政府。
(2)气象监测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每天滚动向乡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乡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现场应急抢险处置工作组和相关部门报送,重要雨水情信息及时报告。
6.较大及以上洪涝灾害发生后,及时启动舆情应急响应,把握舆情应对主导权。
(五)应急结束。当汛情、灾情、险情基本解除,乡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依照有关程序上报乡政府同意,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其他相关职能机构的下一阶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