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2020-0108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救灾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
文号 | 浏览量 |
为切实做好我乡救灾工作,根据龙陵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龙应急发〔2020〕7号),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安排好灾民基本生活作为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生产自救、社会互助、政府救济三位一体的救助方式,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救助对象的确定、救灾款的发放要实施阳光操作,确保救助对象准确无误,公平合理,防止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二)坚持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要发动有劳动能力的灾民搞好生产自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
(三)坚持救灾资金专项使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严禁截留资金,不得平均发放、轮流坐庄、与产业挂钩,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要根据受灾程度和受灾户类别,分清轻重缓急,合理分配救灾款,把救灾款主要用在重灾区、重灾户上,杜绝出现冬春救灾补助资金与临时救助混用的现象,确保最大限度地发挥救灾款的使用效率。
三、救助的对象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生活困难补助。
(二)救助标准。根据受灾面积、受灾人员困难程度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补助。
四、救助程序
(一)受灾人员本人申请,填写《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申请审批表》。
(二)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
(三)乡级进行逐家逐户调查,掌握受灾基本情况,对公示后确认的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四)县应急管理局审批,正式确定受救助人员。
(五)发放救灾资金。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发放到申请人账户,打卡发放结果存档备查。
(六)建立台账。各村(社区)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工作台账。
五、工作要求
做好舆论宣传。广泛宣传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情况,广泛宣传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政策和党委、政府对灾区群众的关心,广泛宣传救灾工作进展和社会参与情况。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加强款物管理。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自然灾害救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