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打开适老化模式 政府信箱 加入收藏 x
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6-3-/2021-0513010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发布日期 2021-05-13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安全生产监管
龙新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全乡实际,制订龙新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2年,实现全乡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2019年下降10%,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两个专题”活动

1.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活动。

(1)集中学习宣传。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开展社会宣传,协调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陵行”等活动持续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牵头单位:乡综合执法中心;责任单位:乡党政办、组织办、宣传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制度落实。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龙陵县委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龙陵县安委办转发《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牵头单位:乡综合执法中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培训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干部队伍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分级、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牵头单位:乡综合执法中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活动

(1)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水平。严格落实《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20年底前,国有企业全部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制度。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牵头单位:乡综合执法中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订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双重预防机制;2022年底前,企业通过信息化监管平台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牵头单位:乡综合执法中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2022年底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水利、电力、民爆等行业领域及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标准化建设和自评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费用提取、工伤保险、教育培训等制度,大力推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牵头单位:乡综合执法中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9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开展危险化学品监管专项整治

(1)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牵头单位:乡综合执法中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20年8月底前,辖区内企业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并制订整改方案;2020年底前,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再次进行逐一核查;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乡综合执法中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非煤矿山监管专项整治

(1)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和《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延续和新设标准条件;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牵头单位:乡综合执法中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整顿关闭力度。通过“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有效解决非煤矿山“小、散、弱”状况。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牵头单位:乡综合执法中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严密管控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制订实施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严防地下矿山中毒窒息、火灾、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爆炸等事故,严厉打击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单班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2021年,所有生产矿山建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2年底前,所有生产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完善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牵头单位:乡综合执法中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严密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制订龙新乡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2022年底前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率达到100%。(牵头单位:乡综合执法中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消防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持续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2020年底前,在全面摸排整治基础上,制订实施“一乡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牵头单位:龙新派出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3)逐步补齐农村消防工作短板。健全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压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分步推进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统筹实施农村火灾隐患治理,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培训。2020年,突出做好贫困山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到2022年,全乡农村消防安全水平明显改善。

(4)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所管行业领域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5)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全乡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4.道路运输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牵头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龙新派出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老旧公交车监管。到2020年底,全乡现存不具备限速功能的客运车辆全部有序、稳妥退出运输市场,“两客一危”营运车辆“五小工程”(视频动态监控终端、安全视频播放设备、安全带、灭火器和安全应急锤)实现全覆盖;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龙新派出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到2020年底,全面落实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牵头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龙新派出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交通运输领域专项整治

(3)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整治。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牵头单位:龙新邮政管理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库湖区安全整治。加强重点库湖区安全监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牵头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渔业生产专项治理。强化“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隐患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牵头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集镇建设专项整治

(1)加强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将集镇安全发展落实到集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建立集镇安全平台体系,推动集镇安全、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建筑物改建改用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情况,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牵头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集镇建设安全各方责任。根据集镇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牵头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房屋建筑和集镇基础设施工程专项整治。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集镇安全发展。推动基础条件好、保障能力强的区域,开展集镇安全现状调查与风险分析,编制安全风险白皮书,积极创建安全发展示范乡村。(牵头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工业园区等功能区

(1)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园区监管责任;推进园区智慧化进程。(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乡综合执法中心,下同)

(2)强化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

(3)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

8.粉尘涉爆等其他领域专项整治

(1)加强粉尘涉爆、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贮存、处置,“煤改气”使用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公路、水利、水电等建设工程,工贸行业,油气管道、民爆物品、水利、电力、农用机械、食品药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学校、医院、市场、商场、林业、气象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订方案(2020年7月)。按程序印发龙新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制订实施方案,作出具体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对2018年以来全乡开展的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采取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严肃查处、严厉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方面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从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建立完善具体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年行动工作在乡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由乡长姚茂金担任组长,分管副乡长张绍波担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乡安委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或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班子会、安委会全体会议要定期听取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乡安委办建立三年行动工作联络员会议、督查督办、情况通报、预警约谈、巡查考核等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每半年向乡党委、政府报告1次工作推进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三)强化各方保障。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健全高危企业搬迁用地置换等补偿政策,完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涉及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统筹管好用好每年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四)加强监管服务。将“打非治违”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严格“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坚持从严执法和从细服务相结合,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专家指导、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大力推广可复制经验,曝光负面典型,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严格跟踪问效。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督办、考核、线索移交、提出问责建议等措施,对整治工作不负责、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不整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