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2020-0109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监总政法〔2018〕34号)等要求,结合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以及省、市、县委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风险预防控制体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在产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以上,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冶金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以上;2.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3.事故调查按期结案率达100%。
(二)主要任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全乡实际,实行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季节性监督检查、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双随机抽查相结合。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乡综合执法中心主要负责对直接监管和综合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督查。严格实施源头管控,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龙新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确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根据工作实际,龙新乡人民政府现有安全生产执法证人数为2人,实际能参与监督检查人数1人。
(二)工作日确定
1.总法定工作日(250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双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执法人员数量=(365-104-11)×1=25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342个工作日)
现场执法检查按季进行,采取“双随机”和“四不两直”的方式,每次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每季度均随机抽查10家重点企业,每家企业需0.5天;全县共有重点企业57家,其中:非煤矿山(尾矿库)14家,工贸12家,危险化学品29家,烟花爆竹批发2家。企业数×天数×人数×季度数=57×0.5×3×4=342个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43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参与安全生产许可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调查安全生产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及省、市局组织的重点时间段安全督查、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完成领导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等事项。经测算,共计430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478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包括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及工作会议、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参加党群活动、机关值班、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等事项。经测算,全年共需478个工作日。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方式和重点
(一)检查主要内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以下19项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等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矿山、金属冶炼行业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执行应急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情况;
17.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检查的方式
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监总政法〔2018〕34号)的规定,通过综合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三种方式开展执法监督工作。同时,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制定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检查方案》,严格按照批准的《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日常监督原则上以“双随机”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三)重点企业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重点时段需要检查的企业等。除确定的重点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外,其它检查对象根据各时期专项整治、重点工作安排情况确定。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职责,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年度执法计划的重要性,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各负其责,相互监督,提高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执行力和针对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明确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因上级监管工作部署和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有关股室应及时报告,并按相关程序进行报批。
(二)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不服从安全监管的,严格按照从严、从重的原则,坚决打击和严肃查处。同时,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抗拒执法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介入调查,逾期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规范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每次现场执法检查都要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检查前要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对检查执法发现的重大隐患、重要问题要及时梳理,建立台帐。严格执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对每一起行政处罚案件,要从法律依据、情节认定、证据收集、处罚标准、程序运转以及文书适用等环节进行仔细审核把关。同时,进一步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积极举报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浓厚氛围。
附件:1.非煤矿山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2.工贸企业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附件1
非煤矿山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序 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或 地址 | 行业 领域 | 备注 |
一、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2) | ||||
1 | 龙陵县汇鑫矿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 | 龙新乡 | 尾矿库 | 长 期 停产 |
2 | 保山黄龙玉开发有限公司龙陵县小黑 山黄龙玉矿 | 龙新乡 | 非金属 矿山 | 停产 |
二、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 ||||
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 ||||
四、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
五、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 ||||
附件2
工贸企业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序 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或 地址 | 行业 领域 | 备注 |
一、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2) | ||||
1 | 龙陵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龙新乡 | 建材 | |
2 | 龙陵县中城石材加工厂 | 龙新乡 | 建材 | |
二、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 | ||||
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 ||||
四、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
五、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 ||||
附件3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序 号 | 企业名称 | 住所或 地址 | 行业 领域 | 备注 |
一、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企业(1) | ||||
1 | 龙陵县神龙氧气厂 | 龙新乡 | 生产 企业 | 氧气生产(四级重大危险源) |
二、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批发企业 | ||||
三、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经营企业(5) | ||||
1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云南保山石油分公司龙陵周家寨加油站 | 龙新乡 | 经营 企业 | 加油站 |
2 | 龙陵县泰龙成品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黄草坝加油站 | 龙新乡 | 经营 企业 | 加油站 |
3 | 龙陵县龙新乡勐冒加油站 | 龙新乡 | 经营 企业 | 加油站 |
4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中石化龙陵分公司龙新加油站 | 龙新乡 | 经营 企业 | 加油站 |
5 | 保山强林石化有限公司龙陵龙山卡加油站 | 龙新乡 | 经营 企业 | 加油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