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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6-3-/2020-0629008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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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安全生产监管
集镇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不断建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底线思维,确保城镇安全发展要求在集镇建设各环节得到有效落实,各项集镇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得到加强,集镇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不断提升,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有效控制城市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树立正确的安全发展理念,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对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将城镇安全韧性作为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镇安全发展落实到绿地规划、集镇专项规划、抗震防灾专项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加强对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安全韧性作为城镇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镇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集镇体检工作,提升集镇安全韧性水平。(牵头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责任单位:龙新自然资源所)

2.开展集镇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集镇公共设施事故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集镇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集镇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牵头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责任单位:龙新卫生院、乡综合执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建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实现与上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集镇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集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二)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农贸市场、医院、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事故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督导整治事故隐患。

1.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督促各村(社区)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成宾馆、饭店、学校、体育馆、农贸市场、医院、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事故隐患,依法查处非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造成的事故隐患,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牵头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责任单位:龙新自然资源所、龙新卫生院、龙新中心校、龙新市场监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各村(社区)依法严肃查处“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牵头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责任单位:龙新自然资源所、龙新市场监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牵头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责任单位:龙新自然资源所、龙新市场监管局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督促指导各村(社区)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人员到位、措施落地、监管有力、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实现全覆盖、穿透式整改整治。(牵头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责任单位:龙新自然资源所、龙新市场监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根据集镇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督促指导各村(社区)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牵头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责任单位:龙新自然资源所)

2.严格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牵头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责任单位:龙新自然资源所)

3.督促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监理企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情况,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县、乡监管体系。不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责任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四)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推行使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责任单位:龙新自然资源所)

(五)健全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

2.借鉴学习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消除堆体事故隐患。(责任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3.加强集镇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集镇供水、集镇设施、园林绿化、村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牵头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乡综合服务中心)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牵头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5.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责任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牵头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乡综合执法中心)

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牵头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责任单位:龙新场监管所)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责任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4.推动安全诚信平台应用。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责任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

5.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牵头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服务中心;责任单位:乡综合执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