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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6-3-/2020-0629004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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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安全生产监管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全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合格率100%,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一是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二是严格控制涉及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按照审批权限实行部门联合审批,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入园区。三是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四是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按规范留足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缓冲带。(牵头单位:乡经济发展办;责任单位:乡党政办、乡综合执法中心、乡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龙新自然资源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牵头单位:乡综合执法中心;责任单位:乡党政办、龙新市场监管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一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二是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牵头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龙新派出所;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扎实做好使用环节安全管理。一是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二是开展使用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整顿,重点突出涂料、自来水和污水处理等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医院、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三是在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积极推广使用低毒性二氧化氯、次氯酸钠等安全环保工艺技术和产品,逐步淘汰直接使用氯气消毒杀菌技术,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牵头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一是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等标准规范确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二是对不满足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完成;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确保按期完成。三是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牵头单位:乡综合执法中心;责任单位:乡国土和村镇规划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全乡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改造升级,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未达到要求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牵头单位:乡综合执法中心)

3.规范设置企业平面布局。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行政办公区、后勤保障区、集中控制区和生产作业区实行四区分离,继续实施智能二道门管理系统。二是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三是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在2021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四是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1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牵头单位:乡综合执法中心;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一是对全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等。二是做好其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警示教育。在警示教育期间,对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开展考核,对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三是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在2021年底前达到10%以上,2022年底前达到30%以上。四是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牵头单位:乡综合执法中心)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6月起,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所有新入职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牵头单位:乡综合执法中心;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一是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责。二是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不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三是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牵头单位:乡综合执法中心;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牵头单位:乡综合执法中心;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一是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活动,重点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重大事故隐患不按期按要求落实整改、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控不到位、“三违”现象突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对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三是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深入排查各类商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储存酒精等危险化学品,润滑油调和设施设置在“三合一”场所,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等行为,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牵头单位:乡综合执法中心;责任单位:龙新自然资源所、龙新派出所、乡经济发展办、龙新市场监管所、综治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一是各地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不得少于2人。二是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鼓励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三是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牵头单位:乡综合执法中心)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一是在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具备接入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图像和监控数据的接入工作。二是按程序及时处置已接入系统的地区和企业预警信息,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的综合分析研判,定期组织分析本地区(本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动态、变化趋势及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降低风险。三是有计划、有步骤地将有关本部门(本企业)信息化监管系统与云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整合、融合,逐步建成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大数据平台,逐步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在线巡查、监管执法、统一指挥、应急处置等功能。(牵头单位:乡综合执法中心;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一是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二是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等行为,依法严肃追究服务机构和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牵头单位:乡综合执法中心;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一是统筹全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相对集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或队伍。二是统筹相关部门每年预算安排,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加强应急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三是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乡综合执法中心;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继续巩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三年行动计划成果

1.巩固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果。对照《保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保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进度计划的通知》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标准要求,逐项检查评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发现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着力解决共性问题等目标任务治理不彻底或完成质量不高的,重新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计划,着力补齐短板,补强弱项,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2.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既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要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都要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出实招硬招,主动突破重点难点问题,推动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牵头单位:乡综合执法中心;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