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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6-3-/2020-0629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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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安全生产监管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推动全乡各行业领域企业建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及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范企业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细化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各岗位的责任事项、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可追溯;建立实施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奖惩、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推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负责,下同)

2.强化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强化第一责任人落实法定责任,定期通报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自觉遵纪守法,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3.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建立完善和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熟练掌握所在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养成规范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二)健全完善企业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矿山、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配足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管理。企业要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通过健全相应的奖惩制度等方式,树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权威,规范安全管理模式,将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增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企业要积极通过对标先进,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规范合理、运行高效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强化安全投入保障。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依法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严禁违规挤占挪用。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他企业应积极投保,对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事故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施设备改造等支持政策,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足额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含企业使用的劳务工、农民工、临时工等非固定用工)专项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和经常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云南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支持、补贴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

4.大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类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法定职责,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效运行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安全管理以及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单位、评审人员工作行为,强化对评审过程管控,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质量。2022年底前,驻龙企业、龙属企业、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工作。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1.规范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出台龙新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企业2020年底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实施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各类企业依法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采用科学、合理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进行定量或定性安全风险评估,并按照危险程度分为1、2、3、4级,1级为重大风险,依次为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源点管理台账,实现“一企一清单”;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源点空间分布图,实现“一企一分布图”。

(2)实施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立完善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清单,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进一步强化工程技术、监控联锁、隔离警示、个体防护、制度管理、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风险控制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重点管控1、2级安全风险源点以及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风险,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3)实施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建立完善企业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公布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1、2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配置现场应急设施设备,畅通撤离通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报告制度,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于每年12月底前,向属地相关监管部门报送安全风险源点清单和年度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分析报告。

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以企业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部门以及各管理和操作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细化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各设施设备隐患排查事项、内容、时间和频次要求,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形成“一企一清单”“一车间一表格”“一岗一对照卡”,建立与工资奖金挂钩等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推动企业管理层和车间、班组、岗位全员主动参与、主动排查整改隐患,逐步形成“人人都是安全员”的隐患排查治理氛围。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突出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对存在1、2级安全风险的场所、部位、环节、岗位的重点排查,及时治理隐患;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1年底前,各级各类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失控漏管;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结合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通过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督促企业严守承诺、依法运营。

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2020年底前,修订完善龙新乡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抗拒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3.依法加强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强化监督管理,严肃查处租借资质、违法挂靠、弄虚作假、垄断收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4.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中共龙陵县委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完善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制度措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