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2018-0716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发布日期 | 2018-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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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乡当前正值雨季汛期,强降雨及强对流天气频发,安全生产和防汛工作形势不容乐观。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我乡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时刻居安思危,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醒警惕,以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一方平安;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在建项目业主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切实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密切配合,深入一线,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行为。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企业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乡直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行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明确村(社区)干部、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宣传员和信息员制度,确定季度和重点时段须向乡党委政府及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三、周密部署,进一步做好汛期事故防范工作
一是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企业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乡关于水利工程度汛及生产安全的相关会议精神,着力抓好汛期应急救援工作。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及乡国土所、水利工作站、交通管理站、项目办、经济发展办、派出所等部门要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加强对水库、涵闸、桥梁、隧道、矿山、堤防、危险路段、尾矿库等工程设施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部位的监控和排险工作。
二是各工程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工程的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进一步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特别是要对项目的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施工现场排水、运输道路、隧道施工、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塔吊拆卸、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等进行重点排查治理。
三是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工矿企业要认真分析周边自然环境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全面落实防汛、防洪、防渗透、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凡属受洪水、泥石流、坍塌、中毒等灾害威胁的施工工地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作地点,在大雨、暴雨来临前必须停工撤人,转移设备,在停雨并确认隐患消除后才能恢复生产。要加强气象、水文、汛情和地质信息预警,进一步制定灾难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
四、突出重点,全面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
相关乡级领导以及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企业要认真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同志关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中共龙新乡党委、龙新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新乡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扎实履行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始终保持抓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压态势。
(一)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责任。要积极配合乡政府迅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检查中要转变作风,深入实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加强隐患整治的督查督办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明确专人负责督办,坚决不允许出现只发整改通知书,而不督办落实的做法,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和落实整改资金、期限,明确责任人,挂牌督办。对事故风险较高的安全生产隐患,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治,直至隐患消除验收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对无证非法生产企业,要坚决依法给予取缔。在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继续集中力量深入整治,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二)非煤矿山方面。非煤矿山企业要完善汛期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建立健全非煤矿山档案管理,加强高台阶、未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不按设计方案开采的整治监测工作。黄龙玉矿山要严格执行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加大对《云南省龙陵黄龙玉资源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力度,坚决依法打击黄龙玉私挖盗采行为,有效维护黄龙玉矿山安全稳定。
(三)交通方面。龙新派出所、乡交通管理所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究力度,加强对危险路段的改造和整治,强化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的安全管理,强化公路、水利水电、建筑施工、旅游设备等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方面。要从生产经营到使用的各个环节全面排查隐患,加强执法,取缔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较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
(五)地质灾害方面。龙新国土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防止地质灾害造成的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
(六)消防安全方面。龙新派出所、乡消防队要抓紧对集生产、餐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的小企业、小作坊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全面做好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商场、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工作。
(七)校园安全方面。龙新中心学校要组织开展一次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园安全大检查,严防拥堵、踩踏、坠落、火灾、水灾、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
五、强化宣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工作举措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及时客观公正地报道事故发生和抢险救援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强化安全监管,狠抓监管责任落实,将责任明确到具体人和事,真正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从重从严追究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六、落实责任,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制度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敏感区的应急值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值班各项制度。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在岗带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及时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对情况属实的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