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2017-1201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发布日期 | 2017-12-01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龙安办发〔2017〕50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并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为全县跨越发展,与全国、全省、全市步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健康稳定环境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法治保障。
二、活动时间
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7日。
三、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普及学习《安全生产法》。
四、组织机构
成立龙新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由乡长蒋锡辉任组长,副乡长张绍波任副组长,乡安监站工作人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由卢山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处理本次活动相关工作。
五、活动内容
(一)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结合当前安全工作的新形势、新动向,促进广大干部群众学法、守法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大力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二)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普及学习《安全生产法》,一是组织开展安《安全生产法》宣传咨询日启动仪式活动;二是利用街天,开展《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宣传;三是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四是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
(三)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带头开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活动。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同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活动,自查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践行情况,自查企业职工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遵法守法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四)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排查活动。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期间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自查自纠活动,消除事故隐患,堵塞管理漏洞,要横到边,竖到底,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查出的隐患定时间、定标准、定责任人进行彻底整改,杜绝事故发生。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各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一把手为本单位安全责任人。要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月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安全工作,明确责任、层层分解、逐级管理,认真落实。形成人人关心安全,安全关系人人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各企业要广泛的利用简报、板面、网络等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保证安全生产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防范意识,消除事故隐患于萌芽状态。
(三)建章立制,防患未然。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各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针对各自的工作实际,补充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对重点部位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治,防患于未然。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各企业要积极行动起来,将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点工作来抓。要以管理提升为契机,严管细抓,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改变作风,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为天、责任重于泰山”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年度安全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