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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6-3-/2020-0307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安全生产 发布日期 202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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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龙新乡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应对森林火险严峻形势,管住野外火源,加大对违规用火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林区林缘随意用火、时常冒烟的威胁和被动局面,全面打赢森林防火攻坚战。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龙新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查处违规用火为核心,以《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及《云南省草原防火条例》为依据,在抓好野外火源管理常规工作的基础上,成立专门的行动小组,开展野外火源督查、检查、巡查活动,从严从快查处违规用火。通过违规用火专项治理,从源头上遏制森林火灾多发、频发、高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实施要点

(一)时间要求。从3月1日开始至雨季到来。

(二)责任单位。由乡指挥所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各社区(村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林业部门、乡村组干部、护林员等为专项治理行动骨干。

(三)专项治理行动要求。以村、组为单位,每个村组织1支以上行动组,对林区内和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的违规用火进行查处,确保违规用火行为能够得到严肃查处。

野外违规用火治理专项行动要集中突出重点:一是突出重点区域。以小黑山保护区、茄子山水库周边、乡政府面山、公路沿线、大面积人工针叶林区等为重点区域,林区及林缘100米内禁止用火。二是突出专项行动工作措施。做好入山检查登记,严禁火种入山;要继续依托林业干部职工、专业扑火队、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等,结合当前野外火源的特点和规律,采取强化宣传教育、严格惩处、反面典型齐头并进的方法,严防严控野外火源。三是进一步落实乡领导,成员单位和基层站所挂钩到村(社区)、到组包保责任,切实将挂钩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林区基层,做到真挂钩、严履职,让全社会都参与到森林防火工作中,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赢森林防火攻坚战。既要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讲清楚随意用火引发火灾的严重后果,引导群众采用割除填埋林缘可燃物的方式搞好生产,又要严格查处违规用火,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在乡村组粘贴公开。坚决整治野外火源点多面广、难防难控的现状,坚决杜绝见烟不闻不问、违规用火久拖未决的现象,决不能因工作疏漏、管治不到位而引发森林火灾。各村(社区)要迅速召开“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会,主要领导要带头亲自抓,做好村驻地面山、公路沿线、重点保护对象、林缘农地检查、巡查,要把专项行动安排落实到村组,进一步细化野外火源管理、火灾隐患治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号召林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自觉转变和抵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四)查处依据。因违反相关规定,擅自用火的,坚决按《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查处;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困难的,可用村规民约进行处理。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查处,同时实行野外违规用火查处公开通报制度,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二、未经批准进行烧灰积肥,烧地(田)埂、甘蔗地、牧草地、秸秆,烧荒烧炭等野外农事用火的;

三、经批准野外农事用火,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四、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的;

五、吸烟、烧纸、烧香的;

六、烧蜂、烧山狩猎的;

七、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的;

八、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

九、焚烧垃圾的;

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

十一、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五)督查巡查。乡政府成立专项督查组,监督“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的有效开展。督查组由乡政府牵头并抽调人员组成,对村(社区)及林区周边开展不间断巡查。具体成员为:

组 长:姚茂金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郑 宇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杨国好 龙新乡派出所民警

李光荣 龙新乡派出所协警

黄必娇 乡林业服务中心主任

邹自明 乡林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周荣清 乡林业服务中心职工

杨作婷 乡林业服务中心职工

赖顺进 乡消防队职工

工作车辆由乡林业服务中心提供。

凡是发现在专项行动中不作为、不及时查处违规用火,对违规用火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处的,因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在全乡进行通报。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行动能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二)制订方案。制定有可操作性的行动方案。方案要明确具体的方法、步骤,明确责任措施,把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身上。

(三)纪律要求。对违规用火的处理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不能出现因查处不及时、不到位而导致违规用火随处发生的情况,务必要通过对违规用火的严肃查处警醒其他随意违规用火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