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30/2017-0314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发布日期 | 2017-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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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龙新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结合龙新实际,明确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方法及工作职责,特制定龙新乡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工作制度。
一、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龙新乡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龙新乡安委会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由有关成员、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二、建立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龙新乡安委会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龙新乡安委会联络员会议由龙新乡安委办组织召开。龙新乡安委会联络员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龙新乡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通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决定拟提交安委会审议的事项。
三、以龙新乡安委会名义进行的龙新乡安全生产大检查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检查组由龙新乡管委会组织,龙新乡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龙新乡安委会或安委办可以龙新乡管委会名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龙新乡安委会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龙新乡有关单位在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时必须报告龙新乡安委办。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事故、捕捞作业等统计报表,由龙新乡有关单位按月报送龙新乡安委办。
五、安委会文件由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安委办文件由安委办主任签发。
六、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安委会主要职责
1.龙新乡安委会是龙新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在管委会的领导下,贯彻国家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和指导龙新乡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龙新乡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协调龙新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听取有关单位和龙新乡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乡安全生产工作。
4. 负责龙新乡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工作。
5.完成龙新乡管委会和省、市、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二)安委会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认真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根据国家、省、市、县相关要求,制定相关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 组织安全生产普查和专项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事故的发生。
5.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督促有关单位实施。
6.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7.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8. 严格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组织、协助或参与有关事故的查处工作。
9. 负责将龙新乡管委会及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
10. 负责所属行业及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1.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12. 负有行政许可职权的单位,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项目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
13.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14. 负责本系统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15. 组织或参与研究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方面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16. 完成龙新乡管委会及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委办)工作职责:
1.承担龙新乡安委办的日常工作。
2.综合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3.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审核,核发不涉及剧毒品、易制爆品和经营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查处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等非法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
4.依法配合开展龙新乡工矿商贸企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除外)的调查处理。
5.负责发布龙新乡安全生产信息,综合龙新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向有关成员单位及时通报生产安全事故及调查处理情况。
6.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8.依法配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审定以管委会或管委会办公室名义下发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2.协调指导龙新乡和新闻单位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同龙新乡安委办组织协调龙新乡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组织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
3.履行应急值守、突发事件信息汇总、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能,发挥应急管理工作运转枢纽作用。
4.适时修订完善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统筹、协调、指导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协调重特大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5.负责龙新乡机关安全生产工作。
(五)项目办、乡规划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对龙新乡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各类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和建筑装修等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施工许可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工作。
3.督促施工许可企业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4负责对城乡燃气领域安全监督管理。
5.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督促业主单位和乡乡维护管辖范围内公路安全设施;负责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对建筑施工、城乡燃气、道路运输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上报和配合查处工作。
(六) 财政所工作职责
1.根据龙新乡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和改进、安全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等,鼓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改造。
3.指导乡乡保障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
(七) 社会事务办工作职责
1.负责龙新乡各类学校(包括校车安全)、医院、文体娱乐场所、敬老院、宗教场所等社会事业单位(组织)的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对监管对象进行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负责督促存在隐患的整改。
3.负责对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负责龙新乡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配合查处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行为,维护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配合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5.协调龙新乡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参与重大突发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护。
(八) 农业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农业生产、农业机械、渔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龙新乡农业生产的事故防范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农业机械伤亡、渔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农产品残留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做好休闲观光农业、林业、农(渔)家乐等的安全管理指导工作。
4.负责相关事故的报告,配合做好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安监站工作职责
1.负责乡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将安全生产列入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
3.制定乡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意见,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定政策并组织实施。
4.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事故隐患单位整改等职责。
(十) 龙新派出所工作职责
1.负责龙新乡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2.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龙新乡重特大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参与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向有关成员单位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事故及调查处理情况。
5.依法实施龙新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应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处置预案,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事故信息。
6.有效组织道路交通事故“黑点”及易堵、易发路段的排查,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负责督促落实。
7.依法处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处理相关事故。
8.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工作的方针路线,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根据龙新乡消防安全的形势,提出防范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策;组织开展龙新乡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9.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0.做好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备案项目进行图纸审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公共聚集场所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合格证。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11.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 龙新国土所工作职责
1.负责龙新乡非建设用地上违建行为的查处工作。
2.组织或参与对龙新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责任人认定,并依法做好防治监督。
(十二) 龙新市场监管所工作职责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涉及安全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工作,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严厉查处无前置审批或已前置审批许可的无照经营。
2.依法履行龙新乡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防范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中毒和伤害事故的发生。
3.配合有关单位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的行为。
4.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单位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经有关部门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责令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5.会同有关单位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和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三)龙新供电所工作职责
1.负责龙新乡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应。
2.会同有关单位监督检查电力企业执行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的情况。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3.负责电力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处置预案和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4.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对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 龙新乡消防队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指挥火灾的扑救工作,承担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对龙新乡消防工作和火灾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及时发布龙新乡消防安全信息。
2.协助、配合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前期处置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向有关成员单位及时通报消防安全事故及调查处理况。
(十五)龙新卫生院工作职责
1.做好职业中毒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医疗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以及防疫处理。
2.负责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监管,根据其安全状况,制定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3.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和保健。(自正式移交之日起交由安监站负责)
(十六)村(社区)工作职责
1.负责村(社区)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将安全生产列入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
3.制定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意见,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定政策并组织实施。
4.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事故隐患单位整改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