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2022-101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卫生健康 | 发布日期 | 2022-10-10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工作,满足广大群众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需求,由于本院未具备核酸检测资质及设备,当前负责核酸采样工作,自2022年10月8日起,我院核酸采样检测将全面实行时间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采样位置及开放时间
(一)采样点:龙新乡卫生院院内
(二)采样时间:08:00-14:30 (14:30后将不再进行核酸采样)
(三)采样完成后于当日14:30统一运送往龙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检测结果出具时间
核酸检测时间与报告出具时间如下:一般当天20:30左右出结果(具体以龙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当日检测标本数量决定)。
报告查询方法
自愿检测人员可通过查询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中点击“核酸检测证明”直接查看报告。
收费标准
单采:16元/人
混采:5元/人
注:发热、黄码、红码人员实行单采。
注意事项
请有需要做核酸检测的广大群众,合理安排时间,自行前往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期间务必佩戴好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健康码及行程码的查验后,方可入院进行核酸采样。
本公告自2022年10月8日00:00时执行
咨询电话:0875-680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