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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6-3-/2022-101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卫生健康 发布日期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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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卫生
【公告】龙新乡卫生院关于调整核酸采样时间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工作,满足广大群众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需求,由于本院未具备核酸检测资质及设备,当前负责核酸采样工作,自2022年10月8日起,我院核酸采样检测将全面实行时间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采样位置及开放时间

(一)采样点:龙新乡卫生院院内

(二)采样时间:08:00-14:30 (14:30后将不再进行核酸采样)

(三)采样完成后于当日14:30统一运送往龙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检测结果出具时间

核酸检测时间与报告出具时间如下:一般当天20:30左右出结果(具体以龙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当日检测标本数量决定)。

报告查询方法

自愿检测人员可通过查询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中点击“核酸检测证明”直接查看报告。

收费标准

单采:16元/人

混采:5元/人

注:发热、黄码、红码人员实行单采。

注意事项

请有需要做核酸检测的广大群众,合理安排时间,自行前往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期间务必佩戴好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健康码及行程码的查验后,方可入院进行核酸采样。

本公告自2022年10月8日00:00时执行

咨询电话:0875-680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