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2020-1222019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卫生健康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文号 | 浏览量 |
1.政策起源
200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21号},决定2004年在全国5个省市和河北承德等10个地市,进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2005年,国家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奖励扶助制度将覆盖到绝大多数省份。
2. 申请材料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
(2)五分相三张
(3)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信用社卡
3. 受理范围及条件
(1)本人户籍为农村居民(含半边户);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无违法多生育行为;
(4)现只有一个孩子或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5)年满60周岁(迪庆藏族自治州为年满55周岁);
(6)本人或配偶必须有生育史。
4. 办理流程
5.咨询投诉渠道
(1)咨询渠道:龙新乡政府为民服务中心0875-6800004
(2)投诉渠道:龙新乡纪律检查委员会0875-68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