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30/2017-053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卫生健康 | 发布日期 | 2017-05-30 |
文号 | 浏览量 |
一、中医科应以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遗产为宗旨,积极搞好门诊工作。
二、中医科患者的入院、出院、饮食、护理均由中医决定。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要时可请西医协助。
三、中医可按病员病情签署诊断、病假、等有关医疗证明。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认真书写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
四、对于年老、经验丰富的中医,应配备水平较高的青、壮年中医或西学中医师,作为助手,继承并整理其学术经验,积极开展中医的科研工作。
五、承担中医和西医学习中医的教学工作,认真带好进修、实习人员,定期开展中医学术活动。
六、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七、积极弘扬中医的特长,如针灸、推拿、刮痧、TDP神灯、火罐、妇科、皮肤科等,设专科门诊方便群众就医。
八、院外处方,原则上不转抄,只能供参考。医师未见患者,一概不得开处方和抄方。
九、对于特殊的煎药方法及服药时间,医师要向患者交代清楚,并在处方上注明。
十、中医治疗的患者,认真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