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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6-3-/2020-011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农房抗震改造 发布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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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龙新乡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报告

根据龙陵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成效巩固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在龙陵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正确指导下,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项目的实施和落实,危房改造工程于2019年10月30日前基本竣工,经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所有建设户都按照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和建设要求进行建盖,现已具备验收条件,特报请贵局及相关部门给予验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2019年县下达我乡危房改造建设指标为33户,实际实施改造33户(拆除重建房屋32户,修缮加固1户),项目于2019年4月1日启动,于2019年10月30日前完工。完成项目总投资106.3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56.3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折资50万元。

二、 工程实施情况

(一)组织实施

根据县城建局相关会议要求,乡党委政府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并积极动员,制订方案,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成立了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民政、审计、国土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指导、帮助、督促实施好危房改造工作。同时,各村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通过召开户主会、村民代表会和施工人员培训会,把建设标准、建设要求以及建设期限进行详细的讲解,面对面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当场与危房改造建设户签订了协议书,确保能够按照建设标准、建设时限完成任务。

严格按照程序,筛选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户。乡人民政府在全乡范围内充分调查了解,掌握“三最”家庭信息,由各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并张榜公布,报经乡政府审核,对象确定后再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方才组织实施。全乡所有对象户都符合相关要求,切实做到“三公开”,即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补助资金公开。

(二)质量及安全管理

建设过程中,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标准严格按《龙陵县传统民居抗震性能认识及安全工程技术要求》和协议建设内容,并符合《工程技术要求》。建盖主楼房、砖木结构、上箍下锁,内粉白,建筑面积人均不低于13㎡,安全使用年限不低于20年,并装订拉墙筋进行牵连加固,同时要求硬化地面。在进行督查、竣工验收时对质量不达标、不符合标准的农户坚决取消,不予拨付资金。大力宣传安全施工的重要性,督查时排查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三)资金管理

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的原则。资金专户、专管,兑付资金一律采用“一折通”,做到进行封闭运行,账务清楚,专款专用,未出现挤占、挪用、截留、贪污和改变建房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共实施补助33户,补助56.3万元。其中拆除重建32户,四类对象户6户,每户补助资金2.6万元,合计补助资金15.6万元;已脱贫四类对象户1户,每户2万元,合计补助资金2万元.一般户25户,每户补助1.5万元,合计补助37.5万元。已脱贫四类对象户修缮加固1户,每户补助资金1.2万元,合计补助资金1.2万元;资金已全部到位,已全部兑付到给农户。

三、竣工验收情况

我乡拆除重建32户,分别为:蚌渺村6户,黑山村1户,黄草坝村9户,勐冒村6户,绕廊村4户,雪山村6户,

已脱贫四类对象修缮加固1户,为:勐冒村1户。

经乡人民政府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所有建设户都按照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和建设要求进行建盖,评定为合格工程。

四、工程效益

龙新乡自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以来,使33户农户152人受益。改善了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家庭卫生状况,提高了群众的生活质量,保障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改变农村居住环境,影响和转变了农民群众传统的生活习惯,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为建设文明、和谐的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