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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6-3-/2020-1222009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社会保险 发布日期 2020-12-22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指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流程示意图

一、受理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二、审批条件

(一)参保登记

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材料: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民保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二)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村(社区)协理员按规定时限将《变更表》及相关材料上报乡社保中心。参保人员也可直接到乡社保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保费缴存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按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应于当地规定的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指定银行。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参保人员因户籍关系需要办理转移的,由户籍转入地社保中心将参保人的申报资料报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经办机构应在受理申请后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后办理转出手续,并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发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及转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户籍转入地经办机构根据转移资料为其接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参保人员转出当年在转出地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完清缴费后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注销

1、申报。参保人员死亡后,由其亲属或利益相关人持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和村级出具的证明(证明领取人与死亡参保人的关系)、指定收益人或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向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社保中心申报。

2、办理程序。乡社保中心初审后,会同有关资料报县级经办机构复审;审核合格的,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丧葬费一次性退还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终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办理地点: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为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件

份数

新办

依申请变更

依申请注销

1

身份证或户口本

原件

1

2

死亡注销证明

原件

纸质

1

3

原件

纸质

4

复印件

纸质

5

纸质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同意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为民服务中心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为民服务中心。

监督: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电话:0875-6800003。

九、相关文书表单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