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2020-1222008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社会保险 | 发布日期 | 2020-12-22 |
文号 | 浏览量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流程示意图
一、受理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二、审批条件
(一)保政办法【2017】22号《保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二)参保对象及范围,除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 (三)基金筹资;城乡基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每年7月1日-12月10日为下一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次年1月1日-12月31日享受年度医疗保险待遇,集中参保缴费期过后不再受理除新生儿以外的参保缴费业务;全市执行统一的筹资标准。
(四)城乡基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非本市户籍的还须提供居住证明
(五)新生儿参保手续,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办理落户手续,带户口本到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办理地点: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为民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件 |
份数 |
新办 |
依申请变更 |
依申请注销 |
1 |
身份证或户口本 |
原件 |
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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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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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原件 |
纸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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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原件 |
纸质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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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复印件 |
纸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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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纸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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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同意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为民服务中心领取或邮寄送达。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为民服务中心。
监督: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电话:0875-6800003。
九、相关文书、表单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