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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86-3/20240304-00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就业 发布日期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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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劳动就业
转: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就业创业政策宣传

一、就业补贴政策

1.跨省务工一次性外出务工交补助。省外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每年享受1次)。

2.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组织当地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凭其提供的有组织劳务输出人员名单和外出务工收入证明材料,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政策执行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

3.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按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吸纳就业奖励,执行期限延续至2025年底。

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从2022年1月1日起算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5.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各单位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100%给予用人单位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6.社会保险补贴。1)补贴对象。一是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包括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三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补贴标准。一是对企业(单位)的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二是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补贴的标准按现行政策文件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

7.就业见习补贴。支持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再提高500元。见习期3-12个月。

8.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中职、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免费参加县人社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工种由乡镇、村(社区)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群众外出务工需求等确定。符合条件且有培训意愿的群众,可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村(社区)咨询报名。培训时间: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创业扶持政策

9.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0类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给予部分贴息。

10.一次性创业补贴。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条件及补贴金额以省、市级文件为准。

(注:以上政策如2025年国家和省、市有调整,则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

咨询电话:0875-6128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