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86-3-/2020-1114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龙新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就业 | 发布日期 | 2020-11-14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为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巩固脱贫成果,完善就业帮扶机制,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伟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入市宣传。组织乡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印制就业政策宣传单,到有集市的 7 个村(社区)利用赶集日开展宣传,安排 7 个村(社区)的工作人员到集市配合宣传。
(二)开展入网宣传。积极开展网络宣传,利用微信公众号、 政府门户网站、6995 平台、基层党员综合服务平台等媒体推送就业扶贫信息,让群众尽量知晓政策。
(三)开展入校宣传。积极与乡中心学校对接,将就业扶贫政策送入校园,走进课堂,上一堂主题班课,乡社保中心走入校园开展 1-2 次宣传,充分发挥大手拉小手的带动作用。
(四)开展入村宣传。各村(社区)采取黑板报、政务公开栏、刷写墙体标语、悬挂横幅、印刷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宣传。
(五)开展入户宣传。一是充分利用人口普查开展宣传。人口普查时进村入户,每到一户贫困户都询问是否有外出务工人员,并进行外出务工奖补政策宣传。二是充分利用帮扶责任人开展宣传。让帮扶人都掌握政策,再对自己的帮扶对象进行宣传,做到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知晓此政策。
三、就业政策
根据《龙陵县就业扶贫专项指挥部关于印发<龙陵县就业扶贫专项指挥部关于巩固脱贫成果和完善就业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6 号)文件要求,对应有如下奖补措施。
(一)给予外出务工奖补。对外出务工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按照省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 1000 元、省内(县外)就业每人最高不超过 500 元的标准予以外出务工奖补,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 1 次。一个年度内有省外、省内(县外)各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经历的,只能选择享受一种奖补。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村(社区)提交《龙陵县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个人奖补申请表》(附件 3)、《龙陵县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工作收入证明》(附件 4)、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村(社区)初审后报乡镇复审,乡镇复审后报县人社部门审批。人社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直接将外出务工奖补资金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二)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合作社)、农村劳动力经纪人补助。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合作社)、农村劳动力经纪人组织输出劳动年龄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可以申报服务补贴。按省外转移 300 元/人、县外转移 200 元/ 人的标准补助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合作社)、农村劳动力经纪人;由村人力资源服务合作社组织就近就地转移的按 100 元/人的标准补助给合作社,属能人帮带组织转移的按个人 80 元/人、村人力资源服务合作社 20 元/人的标准补助给个人和村人力资源服务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委会(合作社)和劳务经纪人凭组织输出的农村劳动力的身份证复印件、外出务工三个月及以上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收入证明(模板附后)等材料,填写《龙陵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补助申报审批表》(附件 9)、《龙陵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补助花名册》(附件 10)和《劳动力转移合作协议(样本)》(附件 11),经乡镇审核后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 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好落实,加强督查检查。乡社保中心、各村(社区)要履行好职责,切实抓好就业政策宣传工作。对各村(社区)、各挂包责任人开展宣传工作进行实时通报;对补助政策的落实,以县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为准,各村(社区)做好服务工作,收集好相关就业扶贫补助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