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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2-7-/2021-0729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乡村振兴 发布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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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扶贫
防贫保险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原因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医疗费支出的,保险公司不负任何给付防贫救助金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3.被保险人违法、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6.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参加任何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期间;

7.被保险人醉酒或受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9.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

10.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1.恐怖袭击。

二、下列费用,保险公司不负任何给付防贫救助金责任:

1.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

2.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心理咨询或康复治疗的费用;

3.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及被保险人的误工补贴费;

4.被保险人因发生工伤事故、医疗事故、医患纠纷、患职业病、或遭受其他第三方民事损害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

三、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给付防贫救助金:

1.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重大过失行为;

2.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3.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损耗、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