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2-7/20200925-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乡村振兴 | 发布日期 | 2020-09-25 |
文号 | 浏览量 |
金融扶贫(扶贫小额信贷)
(一)使用范围
只能支持有意愿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
(二)申请条件
已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贫困户,凡有发展愿望、生产能力、发展项目和还款能力的,都有资格申请贷款。
(三)申请程序
贫困户提出贷款申请村级组织初审乡级审核客户经理实地调查县扶贫部门复核银行审定放款。
(四)额度和期限
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五)贴息方式
小额信贷两种贴息方式:一是补贴到户。贷款贫困户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由农户先按期偿还银行的本息,财政再按规定程序给予农户贴息。对未按期还款及其它违约行为不享受贴息。二是直接贴息到银行。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按照贫困户贷款额度,直接将贴息资金补贴到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