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2-7/20240813-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 | 2024-08-13 |
文号 | 浏览量 |
恰逢集镇街子天,镇安镇市场监管所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坚决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从“四个强化”开展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
一是强化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对集贸市场、野生菌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到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的宣传力度,告诫群众不要随意采摘、购买和食用不熟悉的野生菌,同时加强与当地政府、卫生院的信息沟通,确保野生菌中毒事件第一时间得到处理。
二是强化集贸市场主体责任。要求市场管理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来历不明的野生菌上市销售,把好野生菌市场准入关。
三是强化餐饮单位主体责任。为预防野生菌中毒,要求餐饮单位严格把好野生菌采购关,不得购买加工出售有毒和不熟悉的野生菌,严格执行沸水煮漂、炒熟煮透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建立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熟悉和掌握处置方法,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
四是强化交易双方主体责任。向群众和商家宣传要坚决做到不采摘、不买卖、不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做到“四个不、一个要”:不凉拌食用野生菌;不多品种野生菌混合加工;不食用剩余隔顿的野生菌;不饮酒;要炒熟煮透后食用。
此次宣传共发放宣传册100余份。镇安镇市场监管所将继续加大日常检查以及宣传力度,确保野生菌市场安全、食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