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2-7-/2023-1102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 | 2023-11-02 |
文号 | 浏览量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食品小作坊,应当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开办者可以通过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访问“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我要申请准营准办”选择“食品加工小作坊备案”,根据办事指南点击办理。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核发。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