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2-7-/2022-0601002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 | 2022-06-01 |
文号 | 浏览量 |
为适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的相关要求,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转发《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等耗材)最高限价标准调整为不超过16元/次,多人混检(含检测试剂等耗材)最高限价标准调整为不超过5元/人次(不区分混合样本数量)。将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最高限价标准调整为不超过2元/次,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允许除外单独收费,实行“零差率”销售,检测总费用(含除外收费的试剂耗材)不超过6元/次。自2022年5月31日零时起全省统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