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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2-7-/2023-0713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 发布日期 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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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镇安镇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省级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规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③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①配偶;②未成年子女;③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④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连续 12 个月(含)以上共同居住的人员。

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①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②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③依法服兵役的义务兵。

保障标准:2022年7月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0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600元/人·年,农村低保补助标准A类保障对象为450元/人·月;B类保障对象为340元/人·月;C类保障对象为27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