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2-7/20230316-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救灾 | 发布日期 | 2023-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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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镇安镇地处地质灾害高发地带,以滑坡、泥石流为主的地质灾害隐患分布全镇,点多面广,危害严重。为确保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龙陵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镇安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各村委会、各镇直单位、各驻镇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地质灾害“以预防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方针及“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全”的原则,认真执行本预案。
第三条 地质灾害发生后,自然资源管理等部门要设立应急救灾指挥部,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
第四条 镇直各单位,各村委会及自然资源所要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动员全社会参与,以群测群防为主,提高广大干部对地质灾害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 地质灾害的灾情调查,统计和核实工作,由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自然资源管理所、社会事务办办等部门参与完成,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章 预警信号及通讯保障
第六条 发布预警信号后,证明灾害即将发生,要按事先规定的撤离路线疏散群众,以免在紧急情况下出现恐慌、拥挤、延误撤离。
第七条 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指挥部署,组织人员疏散避险、救助遇险群众。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人员对电源、水源、通讯线、交通设施管理,排除险情,保障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 在地质灾害应急救灾期间,要保证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及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章 灾害等级与应急对策
第九条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党政办及自然资源管理所应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由县委、县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上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第十条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党政办及自然资源管理所应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速报县委、县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超级速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第十一条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党政办及自然资源管理所应在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速报县委、县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超级速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于规定的时间内速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超级速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以后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24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第十二条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党政办及自然资源管理所应在灾害发生后6小时内速报县委、县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超级速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于规定的时间内速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超级速报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以后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24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第四章 应急机构和职能分解
第十三条 成灾立即启动应急反映系统。
第十四条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自然资源管理所、党政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财政所、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电信所、预备役部队等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自然资源管理所,由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尹雪丹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应急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五条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灾指挥部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救灾工作。
(一)抢险救灾组
负责单位:镇人民政府
组成单位:镇武装部、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
责 任 人:杜自山
主要职责:组织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抢救受灾群众和国家财产,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
应急一分队责任人:杨坚
应急二分队责任人:杨有帅
(二)灾情调查、评价、监测组
负责单位:镇安自然资源管理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责 任 人:尹雪丹
主要职责:及时拟定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发展趋势、应急调查、预测预报、防治规划、组织实施治理工作。
(三)医疗防疫组
负责单位:镇安中心卫生院
责 任 人:邵维锁
主要职责:及时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救治伤、病人员,处理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四)生活保障和物资供应组
负责单位: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责 任 人:杨有帅
主要职责:救灾协调、灾情调查,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组织、调拨、供应、发放救灾物资及民房搬迁建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工作,呼吁社会提供援助。
(五)电力通讯保障组
负责单位:镇安供电所、镇安电信所、镇安移动公司
责 任 人:王基炜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灾区线路和通讯设施,保证救灾工作的电力、通讯畅通。
(六)应急经费组
负责单位:镇财政所
责 任 人:赵兴棠
主要职责:制定救灾经费计划,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项的发放,使用和信贷工作。
(七)交通组
负责单位: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责 任 人:李有元
主要职责:组织人力、物力及时抢修受地质灾害破坏的公路、桥梁、涵洞及有关设施。
(八)治安保卫组
负责单位:镇安派出所
责 任 人:赵宏斌
主要职责: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