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2-7-/2020-043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救灾 | 发布日期 | 2020-04-30 |
文号 | 浏览量 |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 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防汛应急体系,有效防范洪水洪灾,且使洪水洪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为全面构建和谐镇安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镇安镇防汛领导小组
成立镇安镇防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镇水利工作站、党政办、社会事务办、集镇办、镇武装部、财政所、镇安派出所、松山交警中队、镇安电信所、龙陵县第二中学、镇安国土所、市场监督管理所、镇林业服务中心、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交通管理所、镇安供电所、镇安中心卫生院负责人及19个村(社区)主任为成员。防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在镇水利工作站,由黄明辽担任办公室主任,联系 电话:0875-6881800,0875-6881003。下设运输保障、物资供应、抗洪抢险、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组。
各村(社区)应根据要求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镇防汛办负责防汛期间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
2.镇安监站负责做好汛期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排查各安全隐患问题。
3.镇水利工作站做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供应工作,做好编织袋、抽水机等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工作。
4.镇武装部负责组织基层民兵应急分队参与防汛抢险工作。
5.镇安派出所负责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间,按照镇防汛领导小组的部署,加强重点地区的治安管理;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坚决打击破坏防汛设施、趁灾盗窃、哄抢、挑动群众械斗以及利用迷信蛊惑人心、破坏抗灾救灾等案件。
6.松山交警中队负责做好灾区路段的车辆通行管制工作。
7.镇安电信所负责汛期通讯,确保防汛期间各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出现的任何影响因素要及时修复处理。
8.镇林业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应急木桩所需采伐指标的协调、管制沿泄洪渠木材的堆放,避免汛期木材漂流,防止发生阻水事故。
9.镇交通管理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抢修水毁公路确保交通干线畅通;保证防汛和抢险物资车辆的通行;对一时无法修通的,及时设置塌方警示标志,防止灾区安全事故发生。
10.镇安供电所负责灾区供电系统抢修,优先安排防汛抗旱紧急用电。
11.镇安中心卫生院负责相关医疗物资准备和灾区伤员救治和灾区防疫工作。
12.镇安国土所负责对辖区内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或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适时动态信息掌控。
13.龙陵县第二中学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应急救援等知识宣传,组织好应急演练等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汛情信息。镇防汛领导小组依据上级预警信号及洪水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以政府的名义通过广播、警报器、宣传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2.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洪潢灾害发生后,各村(社区)、成员单位应及时向镇防汛领导小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镇防汛领导小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报告。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警准备。重点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准备工作。
2.暴雨洪水灾害预警。根据市、县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警报,及时向各村(社区)、成员单位发布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
3.地质灾害预警。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四、防汛应急响应
(一)预警级别
蓝色汛情预警: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20mm以上50mm以下;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带积水深度可能达20cm;河流水位上涨缓慢,未达警戒水位。
黄色汛情预警:预报未来6小时内雨量将达到50mm以上,或已达到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30cm以上,50cm以下。河流水位上涨迅速,可能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可能出现山地灾害或小的区域性洪涝灾害。
橙色汛情预警: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50mm以上,或已达到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30cm以上,50cm以下;我镇及上游地区降大到暴雨和特大暴雨的范围大;河流水位上涨迅速,接近或达到保证水位;局部地区出现洪涝和山地灾情,重要设施出现险情。
红色汛情预警:预报未来3小时雨量将达到100mm,或已达到10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50cm以上;我镇及上游地区普降大到暴雨或特大暴雨,河流水位上涨迅猛,超过保证水位且还在上涨,出现严重险情和成片洪涝灾情。
(二)防范措施
1.蓝色汛情预警:镇防汛办向镇党委、政府报告汛情;镇防汛办主任上岗到位;副指挥长带班,及时组织分析汛情,并在达暴雨级后及时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镇防汛领导小组向各村(社区)防汛机构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汛情信息,根据上级要求下达防汛通知,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黄色汛情预警:镇防汛办向镇党委、政府报告汛情;通知各村(社区)、成员单位做好防汛准备;镇防汛领导小组副指挥长上岗到位,每2小时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一次情况,遇紧急情况随时汇报;下发防汛通知,部署防御工作;组织指挥全镇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3.橙色汛情预警:镇防汛办向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副镇长报告降雨量及未来天气趋势;镇防汛领导小组指挥长向镇党委主要领导报告汛情;镇党委、政府下达防御紧急通知;启动防汛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开展防汛抢险救灾。
4.红色汛情预警:全镇进入紧急状态,镇主要领导进入防汛领导小组指挥防洪抢险,全面启动各级防汛预案,全部抢险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战斗;沿河村寨和集镇按预计淹没范围迅速疏散人员、物资,同时做好可能扩大的淹没范围的疏散准备工作;巡查淹没区,并强制疏散遗留人员;下达守护交通要道、桥梁和巡逻任务,全力做好防范工作。
(三)主要工作内容
1.组织指挥。镇防汛领导小组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各级各部门认真实施本预案。要求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各应急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要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2.信息发布。镇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发布汛情通报、防汛紧急警报、灾情;镇防汛办负责发布警报、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其他部门发布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需报镇防汛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
3.物资、车辆调用。发生橙色以上汛情预警时,镇防汛领导小组有权在全镇范围内根据需要调用防汛物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服从,主动配合。
4.人员物资撤离。各级各部门要按防汛预案组织转移受灾人员和物资转移至安全区域;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四)组织分工
发生汛情预警时,运输保障组、物资供应组、抗洪抢险组、后勤保证组、宣传报道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1.运输保障组:由镇武装部、镇安派出所、松山交警中队组成。主要职责:按照镇防汛领导小组的要求抽调一定数量的防洪抢险车辆,运送抢险人员、物资和撤离群众,保证公路正常运输。
2.物资供应组:由镇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组成。主要职责:优先安排和储备好抗洪抢险物资、保证物资供应,以备发生紧急情况时调用。
3.抗洪抢险组:由镇党政办、集镇办、武装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安派出所、松山交警中队、镇安供电所、交通管理所、林业服务中心、镇安中心卫生院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各类危险地段的抢险救灾;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集;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镇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4.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和镇直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镇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抢险救灾车辆具体安排;负责相关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5.宣传报道组:由镇宣传、文化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及时落实市、县政府抗洪救灾命令、决定及防汛信息、汛情公报等播报任务;及时宣传教育、鼓舞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防汛工作中;宣传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广大军民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五)指挥和调度
出现洪水灾害后,防汛办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防汛领导小组人员迅速上岗就位,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指挥防汛工作。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在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六)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村(社区)应成立救灾指挥小组,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镇防汛办派人参加指挥、协调工作。
2.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镇镇安中心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4.各村按属地管理原则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七)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储备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八)灾后重建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镇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3.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特别要注重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