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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2-7-06_B/2017-0108003 发布机构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救灾 发布日期 201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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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林业
镇安镇2017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森林防火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7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消除火灾隐患,减少森林火灾发生次数和灾害损失,严防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龙陵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2017年龙陵县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森指〔2016〕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及省、市、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以依法治火为主线,紧紧围绕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严格火源管控,严厉打击各类违规用火行为,全力保障辖区森林资源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目标为:

(一)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即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22.05公顷;

(二)年度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

(三)年度森林火灾查处率不低于80%;

(四)年度每次卫星热点在90分钟内反馈。

(五)年度野外违规用火查处率100%。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要把森林防火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充实森林防火领导机构,切实强化森林防火“三线责任制”、“四个责任人”和“五个关键人”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和履行承诺书,把具体责任落实到组、到户、到人、到山头地块。二是建立完善问责机制。制定乡级《森林防火问责办法》,细化问责措施,对因失职、渎职、瞒报、谎报、迟报、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组织不得力等原因造成火灾频发的村(社区),及时启动领导干部问责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生第一把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村(社区)必须向镇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现场会。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的村(社区),一律对村(社区)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三是强化火灾案件查处。严肃查处第一把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第一把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村(社区)必须向镇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依法严惩第一把火灾肇事者或犯罪分子,并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同时由镇政府在该村(社区)组织召开现场会,党总支书记和镇班子成员挂村领导在会上作出检查,深刻吸取火灾教训,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

(二)加强宣传培训,扩大教育覆盖面。一是加强宣传教育。要通过会议、广播、板报、标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深入推进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分阶段开展好12月宣传月、3月中小学生宣传周、4月清明节宣传周及5月防灾减灾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全面覆盖涉及农村、社区、学校等防火重点单位和人群,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森林火灾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强扑火队伍培训。要按照“实战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好森林防火专(兼)职人员培训,特别是要把一线林火管理人员、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列为培训重点,全面提升林火管理人员和扑火人员的综合能力,全面打牢安全用火、扑火、避火基础。

(三)加强火源管控,严格依法治火。一是配齐配强护林员。要按照一般林区3500亩森林配备1名护林员、重点部位2500亩森林配备1名护林员的要求,配齐配强护林员,签订巡山守护责任书,明确每位护林员的管护区域和管护责任;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高火险期内要增人、增卡,实行封山管理,保证看住山、护住林、防住火。二是切实管控好重点人群。要加强对老年人、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特殊人群等重点人群的监管,健全人员名册,严格落实监护、监管责任。三是严格野外用火审批。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申请、审批、监烧制度,在防火期(12月1日至2月28日、5月1日至6月15日)一切野外农事用火(林缘100米以外)均由各村(居)民委员会审批、监烧,蔗区、林区周边用火要提前向林业服务中心报告,切实做到安全用火;对未经批准、没有安全用火措施擅自进行野外用火的,要对用火者进行从严处理,村级查处一起按村规民约罚款200-1000元,镇级查处一起罚款950元,引发森林火灾的,在对用火者进行严肃处理的同时,还要对管理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四是扎实开展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各村(社区)要积极配合镇政府开展好野外违规用火专项治理行动,进入高火险期(3月1日至4月30日)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停止野外用火审批,对违规用火者进行严厉惩处,村级查处一起罚款200-1000元,镇级查处一起罚款950元,千方百计管住火源,彻底改变林区群众不良的生产生活用火习惯,从根本上解决火源管理问题;要及时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用村规民约来查处和规范村民野外用火行为;每个村(社区)至少成立1个行动组,积极配合镇政府开展声势浩大的火源巡查活动,坚决管死管住火源,对消极应付、敷衍了事、慢作为或不作为的,由镇纪委对村“三委”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取消年终考核评先推优资格;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违规用火和提供森林火灾案件线索的举报者,经查证核实后,分别给予300元和800元的奖励。五是要加强重点火险区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对东边山、保龙高速、保腾高速、320线、腾保线、红色旅游公路等沿线重点林区,所涉及的村(社区)要重点布防,加强巡查,特别是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期间,以及国家、省、市、县两会期间,要增岗设卡,严防死守;清明节期间,在重点林区要严格执行“按规定时间上坟、集中烧香烛纸冥”制度,坚决堵住火源进山。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应急保障水平。一是加强扑火队伍建设。要严格按照省、市、县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要求组建多层次的扑火队伍,按照镇级30人、村级15人的标准,编齐配强森林防火应急扑火队,要将年富力强、责任心强、常年在家的人员编入队伍,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起作用。二是要加强培训演练。各村(社区)所组建的森林防火应急扑火队,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森林扑火知识、扑火机具使用技能培训及应急拉动演练活动,由镇林业服务中心提供师资技术力量支持,切实提高应急扑火实战能力。三是要加强扑火物资储备。各村(社区)要安排资金,购置储备一定数量的砍刀、锄头、二号工具(拖把)、塑料桶等实用扑火物资,及时维护保养各类扑火机具,确保扑救火灾时能够用得上并发挥作用。

(五)加强应急处置,科学安全扑救。一是要立足于防大火、救大灾的实战需要,全面落实防范和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方案),确保办法(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迅速有序组织力量扑救;坚持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时刻保持政令、信息畅通;实行有火必报制度,各村(社区)所发生的森林火灾,无论大小都必须第一时间上报镇林业服务中心(6882240)和镇党政办(6881003),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统一归口上报,坚决防止越级和多头上报引起信息混乱,影响正常工作和火情处置。二是要科学安全扑救森林火灾。要按照保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森林安全的要求制定扑救方案,牢固树立“小火大打”的思想理念,一旦发生火情迅速组织足够扑火力量进行处置,抢抓有利时机,相关领导按规定靠前指挥、安全扑救,力争首次扑救取得成功,努力实现火灾当日扑灭,严肃火场纪律“四项严禁”,严防伤亡事故发生。三是要清理和看守好火场。森林火灾扑灭后,村(组)干部要组织带领人员对余火进行全面清理,开挖好隔离带,并安排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看守火场,防止死恢复燃,引发二次火灾。

(六)认真落实责任,形成监管合力。一是要认真履职尽责。各村(社区)、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职,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关责任,着力抓好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二是要加强协调配合。各村(社区)、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相互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合力推进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抄送:县政府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镇安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