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6292-7/20260203-00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发布日期 | 2026-02-03 |
| 文号 | 浏览量 |
广大市民朋友:
新春佳节将至,为保障公共安全,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时注意遵守以下安全提示:
一、凡购买烟花爆竹的,应当到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经营场所购买,不到无证摊点、流动兜售的商贩处购买,不购买无生产厂家、无合格证、无安全标识的“三无”产品。
二、购买烟花爆竹时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的烟花爆竹,尽量避免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等大型烟花爆竹。同时,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无变形、无漏药、浮药的产品,并确保产品标志完整、清晰,有正规厂名、厂址和警示标语。
三、禁止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化粪池、窨井、草坪、草垛、燃气管道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禁止嬉闹燃放烟花爆竹。
四、选择宽敞、安全的场地燃放,并在上风方向燃放和观赏;小型烟花燃放时观众要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大型烟花燃放时观众要保持较远的安全距离;燃放前要仔细阅读理解燃放说明,摆放的烟花爆竹要平稳牢固,不要手持燃放;饮酒之后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须有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
六、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以及违规燃放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对此每个公民均有义务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12345或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