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292-7-/2019-0327001 | 发布机构 |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安全生产 | 发布日期 | 2019-03-27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镇直及驻镇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2)126号)精神,加快推进实施"兴水强龙"战略,进一步强化我镇水资源节约、水环境保护工作,突出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控制管理工作,结合镇安镇实际,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大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生活之首,是关系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是应对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有力抓手。我镇水资源总量虽多,但时空分布不均,江河下切、水资源位于山地低处,而居民往往居住在山地上方,水资源难以开发利用;85%的水资源量集中在汛期,往往造成汛期洪涝灾害,枯水季节水资源严重不足形成干旱。辖区内个别河段污染严重,农业灌溉用水方式粗放,用水效率低,工程性缺水、资源性缺水、水质性缺水和用水管理不善已严重制约我镇经济社会发展,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逐步建立符合我镇实际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推进镇安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注重人水和谐,着力强化民生水利,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严格管理水资源的关系,有效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坚持以水定需原则,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保障生态安全。
坚持统筹兼顾原则。统筹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用水,处理好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关系。重点推进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全面加强水资源合理配置、节约和保护。
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坚持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共同构建节水型社会。
四、目标任务
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控制,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控制,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初步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初步形成节水型社会格局,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一)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2017年,全镇年用水总量控制在0.18亿立方米以内;2020年,全镇年用水总量控制在0.182亿立方米以内;2030年,全镇用水总量控制在0.182亿立方米以内。
(二)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2017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等于0.50以上;2020年、2030年的控制目标县级还未下达。
(三)水功能区水质和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控制目标
2017年县政府下达考核镇安镇水功能区1个(八〇八水库),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重要水源地2个(八〇八社区烧灰处、古城寺),水质达标率分别为88%、100%; 2020年、2030年水功能区、水源地控制目标和水质达标率目前县级还未下达。
五、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推进水价改革和节水开示范建设
充分发挥水价调节作用,合理提高非农业用水价格,稳步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落实好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强化和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制定用水标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加强节水监督管理
强化取用水大户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重点抓好年用水量60万立方米以上非农业取用水大户的取水在线监测信息平台的安装和管理。推进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水评估,并要求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推进用水定额管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我镇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落实《云南省用水定额》标准。
(三)推进节水改造和节水型器具推广使用
加大国家有关节水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力度,积极申报、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和示范工程,并积极推进节水改造任务以及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和农业粗放型用水。加快节水技术的节水器具推广,公布有关节水型工艺、设备、器具名录,推动节水器具标准化建设和管理。
(四)鼓励非常规水源利用与节水
鼓励应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展雨水蓄积利用示范工作。针对不同村社的自然状况和水资源特点,制定相应的非常规水源利用计划,大力推广中水回用。
(五)加强水源保护
配合上级部门加快推进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建设,以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各流域水量水质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重要取用水户取、退水计量和入河排污口监控建设。同时配合好上级主管部门开展重要流域污染源风险评价工作及重点入河排污口排放达标考核方案编制工作,水功能区的确界立碑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县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排污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我镇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排污的监督管理。
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编制好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及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做好饮用水源应急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加快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维持河流合理基流的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积极申报镇内重点河段综合整治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应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形势、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镇人民政府成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水利工作站,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力推进。要按照国家、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和推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我镇严格执行龙陵县政府制定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办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二)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县政府的要求,镇安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落实负总责,并把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镇政府组织对各村(社区)落实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按照我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1.镇水利工作站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按时完成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2.镇农业技术推广站负责制定节水农业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农田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3.镇林业工作站负责制定水源涵养林的生态公益林的规划建设。
4.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对推进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5.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水资源管理的投入,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工作经费,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要求,将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重点加强水资源管理系统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工作。
(四)完善政策机制。配合上级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政策性文件,推进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管理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等政策体系建设,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五)加大宣传,全民参与。加大水资源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逐步将节水知识纳入基础教育,在幼儿园、学校广泛开展节水型学校建设活动,强化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倡导节约用水的文明生活方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镇安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