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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人民政府
索引号 01526292-7-/2020-0124001 发布机构 龙陵县镇安镇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卫生健康 发布日期 202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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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其他
镇安镇人民政府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二、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突发传染病疫情防范意识和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完善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对可能引发突发传染病疫情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对突发传染病疫情实行分级管理,各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的防治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预防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依法规范,依靠科学。依法对突发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报告、防控,对突发传染病疫情防制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开展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治培训,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四)以专为主,依靠群众。坚持以镇安中心卫生院专业防控为主,加强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形成群防群控,协调联动机制。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安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传染病疫情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六、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成立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疫情的性质、程度、涉及的范围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做出处理传染病疫情的决策。指挥部成员由镇安中心卫生院、镇安派出所、镇安市场监督管理所、镇财政所、镇农业技术推广站、镇畜牧兽医工作站、镇社会事务办、镇安中心学校、龙陵县第二中学等单位和部门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安中心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领导副镇长担任,副主任由镇安中心卫生院院长担任,职责是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和处理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工作的具体事务。

镇安中心卫生院:为突发传染病应急处置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辖区内卫生力量,对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负责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根据传染病疫情性质、涉及的范围、流行的程度和趋势向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镇财政所:拨付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的必要经费,确保传染病疫情处置所需的设备、器材、药品等物资,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镇安市场监督管理所: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对传染病疫情发生时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进行监测,维护市场秩序。

镇安中心学校及龙陵县第二中学:协调配合镇安中心卫生院组织实施学校突发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防止突发传染病疫情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镇安派出所:依法处置与传染病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配合卫生院实施强制隔离措施。

镇农业技术推广站、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禽家畜等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对突发传染病疫情发生的特困病人进行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镇宣传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正面报道突发传染病疫情信息,加强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积极解决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救助费用。

镇安供电所:负责现场电力输送,保证镇安中心卫生院、各村(社区)卫生室等有关单位的电力供应。

电信单位:确保通讯畅通。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的需要,在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七、疫情监测预警

(一)监测

各村(社区)按规定开展传染病疫情的主动监督(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的动物疫情监督、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监测等)。

镇安中心卫生院负责收集全镇突发传染病疫情动态和防治情况,及时了解全镇的疫情信息,分析、预测本辖区可能发生传染病疫情的趋势,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二)预警

镇人民政府根据监测信息,按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根据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做出预警建议。

八、报告时限和程序

(一)各村(社区)和村卫生室、学校等有关部门发现突发疑似传染病疫情,应当在半小时内向镇安中心卫生院报告。

(二)镇安中心卫生院接到报告应当在半小时内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由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现场调查确认,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

九、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原则

接到突发疑似传染病疫情报告后,镇安中心卫生院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及初步判定,按规定迅速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部门,根据疫情影响范围和程度,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应急响应措施

1.镇人民政府及各村(社区)

组织协调辖区有关部门参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根据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理需要,调集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应急处置工作。

强制控制措施: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或者其它人群聚集的活动;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措施。

宣传:对突发传染病疫情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进行实事求是的报道,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群防群治:各村(社区)协助镇安中心卫生院、各村(社区)卫生室等相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以及公共卫生工作。

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动员,开展以除四害、改水、改厕为主的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建立健康、科学、卫生的生活方式。

社会秩序维护: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制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2.镇安中心卫生院

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报上级部门进行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3.有关部门

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在其职责范围内配合、支持专业机构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指导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

(三)结束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部根据县人民政府指示及疫情发展情况可以做出结束响应的决定。

十、后期处置

(一)突发传染病疫情结束后,镇安中心卫生院组织人员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并上报镇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部门。

(二)对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医药费用的,给予减免;对因应急工作造成严重财物损失的,给予适当补助。

十一、保障措施

(一)经费物资保障

1.镇人民政府将处置突发传染病疫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突发传染病疫情处置的必要开支。

2.镇安中心卫生院要保证医疗、预防等相关技术的储备和适量药品、器械的储备,完善储备机制,做到既不浪费资源,又能满足应急之需。

十二、社会动员与舆论

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引起恐慌,保持社会稳定;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方式和心态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十三、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